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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葡萄牙居留签证(国家签证 D4——科研、学习、高中生留学、职业实习和志愿活动)所需材料清单:
1.签证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整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2.两张照片,要求为:同款、彩色、未进行修改、尺寸 3.***.5 厘米、清晰、易于识别、不能佩戴帽子、饰品、头发不能遮脸;
3.护照:有效期在拟返华后仍不少于 3 个月,有两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4.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1 份;
5.旧护照信息页及曾获得的签证的复印件;
6.非中国国籍人士:必须提供中国居留许可或中国签证复印件认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合的领事认证),其有效期与申请人拟离开葡萄牙的日期的天数差不小于三个月
7.由申请人本国或其所在国(仅居住连续一年的情况下适用)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签发有效期不得多于 90 天、必须含葡文译文和由中国外交部和葡萄牙驻华总领事馆/领事处各自出具的领事认证;
8.填写查询无犯罪记录授权书用于许可葡萄牙移民局查询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仅 16 岁以上的人士适用);
9.旅行医疗保险: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
10.住宿证明如房屋承租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1 年)或者责任条款表格;
11.依据我国第23/2007 移民法第十一和五十条和第1563/2007 法令, 申请人必须递交偿付能力证明(如银行流水对账单、劳动合同或录用函) 或者由葡方单位填写的者责任条款表格。
12.科研人员
12.1.劳动合同或中方与葡方研究中心或高等学校签署的公约。合同必须注明其期限、工作地点、收入并由雇主与申请人亲笔签名;
12.2.由葡方研究中心或高等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注明申请人是否获得奖学金或者补贴;
12.3.由葡方研究中心或高等学校填写责任条款表格注明录用并承担申请人的停留期间的费用;
13.高等学校学生
13.1.由葡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注明学制、校区地址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和电话);
13.2.偿付能力证明:若学生双方家长承担申请人停留期间的费用,每方必须提供由雇主单位出具证明注明职务和收入并、单位电话并由单位签发证明信人员签名和盖章;
14.高中生
14.1.由葡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注明学制、校区地址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和电话);
14.2.寄宿家庭证明或住宿证明;
14.3.葡萄牙卡蒙斯学院奖学金的学生无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偿付能力证明;
15.无薪职业实习
15.1.由葡方受认定的单位向申请人出具的录用函;
15.2.培训协议,培训专业和申请人本科专业必须一致。协议必须注明课程、学制、周学时、培训地点、实习条件、葡方主办单位并表明葡方向我国支付申请人非法停留期间的支出;
16.志愿者
16.1.由葡方组织出具的录用函注明项目期限、工作时间、项目管理条件并表明葡方承担志愿者饮食和住宿费用;
16.2.民事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备注:
1.尽管我国关于受理签证申请时长的其他相关法律,葡萄牙居留签证的受理时间为 60 天,而葡萄牙短期居留签证受理时间为 30 天。若我国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或信息,则受理时间会延长;
2.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公证和双方家长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前述的材料应均由中国外交部和葡萄牙驻华总领事馆/领事处进行领事认证;
3.葡萄牙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信息或材料并进行面谈的权利;
4.若申请人无法提交所需的材料,签证申请将失效及其相关材料将退回。尽管申请人递交所需材料;
5.签证受理完成后,除了申请人护照以外,其他材料均不退还,因此建议申请人保留每一件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