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蒙阴县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录取原则与条件
录取遵循尊重志愿、高分优先的原则。第 一次录取完后,未录满的,组织第二次重新报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 一责任人。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 绩等级较高的考生。
录取程序与方法
(一)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经审核批准后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方案应明确特长生报名条件、考试录取办法以及录取的学业考试成 绩。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开。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 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55%,录满为止。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 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批可适当降分录取。
各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报县教体局备案,7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志愿填报。
(二)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及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和普通生,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1.指标生录取。考试成 绩公布后,县教体局根据全县指标生总数划定指标生最 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学生志愿和指标生分配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在报考本校的合格考生中,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单。初中学校完不成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应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
2.普通生录取。按照各校招生计划,从已录取的指标生以外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3.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由考生到学校自愿报名,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业考试成 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50%,录满计划为止。学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后,由教体局组织发放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录取通知书由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监制,并加盖普教科印章,凡未加盖普教科印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无法建立高中学籍。
严禁各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严禁跨区域招生。民办学校要切实认清当前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国家严控职普比的形势,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对顶风违纪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县教体局将坚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各民办学校7月20日前将录取结果报县教体局审核,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