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采集

  • # 潍坊入学采集
4684人阅读 2024年03月08日

为精准测算入学人数,做好2024年潍坊高新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在正式报名前,现对2024年需入学(包括小学和初中)的高新区居民子女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

  信息采集对象

  小学一年级

  在高新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

  在高新区内实际居住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网络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高新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爱山东”登录入口:

  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高新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教育服务”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

  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扫描“爱山东政务服务”二维码(附后),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高新教育服务”点击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信息采集流程

  用户注册:

  下载“爱山东”App或者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提交实名认证。

  信息填报:

  提交实名认证申请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符合潍坊市户籍、已取得高新区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可选择“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选择标准流程采集,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信息审核:

  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自动进行信息校验。

  结果反馈:

  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于2024年4月25日登录系统查看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

  信息修改:

  信息采集期间,家长可在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之前更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部分数据核验不通过的,根据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辅助验证材料。

  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其他材料:

  1.棚户改造:高新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随迁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86833)、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非高新区、奎文区、寒亭区、经济区、潍城区、坊子区、滨海区、峡山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4.优抚优待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也需通过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按相应政策执行。

  5.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2.通过“零证明”通道采集但未审核通过的,自动进入“标准流程”进行采集,“快捷通道”与“标准流程”同等有效。

  3.信息采集之后、正式入学前,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后期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4.信息采集期间,信息填报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采集。

  5.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信息提交后,家长可随时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中小学招生”页面,根据页面导航提示,进行下步操作。

  6.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7.符合在高新区就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向潍坊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出入学申请,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8.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9.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需要在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10.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街道(发展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在信息采集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2.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在原就读学校(幼儿园)班主任指导下填报,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44号教育惠民窗口,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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