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乌鲁木齐小升初招生基本原则
根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1.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 一居住地;
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 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