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知识百科
一、什么是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简称:注册环评工程师
工作内容
注册环评工程师是务虚的,主要是文字工作,是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高职称认证,工作对象是所有建设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出来的文件是建设项目和规划审批通过的必须文件之一,环评*多需要到现场勘测一下,其余的数据一般向相关部门索要即可。
(1)规划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3)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针对各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
(6)开展公众参与;
(7)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
(8)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二、考试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
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四、通过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这是按卷面分的60%划定的,至于今后,还是要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考试时间
六、登记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于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自2005年11月15日起开始,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3.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公告的要求,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后三年内申请登记。
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按照《管理办法》中设定的十六个类别进行登记。申请登记人员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暂按一个登记类别进行申请。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13;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4;所在单位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5;所在单位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6。
5.申请登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专职受聘证明(其中,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外,申请登记类别2-16的人员,还需按本公告附件要求提交与登记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6.申请登记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通过www.china-eia.com网址登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登记申请表。
7.登记管理办公室自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准予登记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登记情况”栏内加盖登记专用印章,并为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8.登记管理办公室在对申请登记人员情况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登记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
(1)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2)有《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3)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申请登记的;
(4)申请登记的单位名称与其所持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中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5)网上未提交申请表或网上提交内容与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
(6)未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业务的。
9.已经登记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10.已经登记人员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因单位调动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或聘用)关系证明或离退休证明,并按本公告第五条第四、第五款的要求提交现单位专职受聘证明和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因单位调动申请变更登记的,一年内只予办理一次。增加登记类别的变更登记暂不予以办理。
11.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应当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再次登记。再次登记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12.《登记证》遗失的,应向登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补办的书面报告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13.为方便办理,书面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寄送。
*文章内容和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