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3年中考中招政策发布
日前,沈阳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23〕8号),对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中招”)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考试时间如下:
6月14日~6月18日,考生在网上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具备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志愿应为具备接受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的考生志愿表交区、县(市)招考办存查。
中考成 绩由市招考办统一发布。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成 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 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成 绩复核手续。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复核后,反馈成 绩复核结果。
录取顺序: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按照特长生〔按照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其他项目顺序依次录取〕,公费统招生提前录取,公费统招生(指标到校生、自费统招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按照特长生〔按照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其他项目顺序依次录取〕,公费统招生(自费统招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