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小学入学政策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在江岸区申请就读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2023年5月20日前,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二)在2023年5月20日前,其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三)在2023年5月20日前,其父母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四)在2023年5月20日前,其父母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江岸区享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江岸端口不提供登记通道。
1、户籍在武汉市内江岸区外的适龄儿童
2、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均未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入学方式分为两种:社区划片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凡2023年5月20日前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岸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其监护人拥有房产完全产权、房产性质为住宅,将按照社区划片对口入学。2023年9月1日之前购房落户的,对应服务社区每户五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2023年9月1日之后购房落户的,对应服务社区每户六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入学,请家长认真了解。
1.具有江岸区户籍,但是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2.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另有房产;
3.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或房产性质为非住宅;
4.2023年9月1日前购房的,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该户籍地址五年内学位已用(政策内二胎三胎除外);
5.2023年5月20日至8月31日才将户口迁入江岸区;
6.2023年5月20日前监护人(学生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
7.江岸区落户的"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8.监护人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9.2023年5月20日前未进行网上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 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一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 原件。
(二)持有江岸区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或港澳台适龄儿童一
1.适龄儿童户口本或港澳台证件原件;
2.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在江岸区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 或租房合同原件。
(三)江岸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指监护人落户在江岸区,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一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在江岸区的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 或租房合同原件。
(一)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再开始网上登记。
(二)合理安排网上登记的时间,避免临近结束,因网络繁忙登记不成功。
(三)为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等待,可就近选择任一小学,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全区44所学校均为新生入学政策咨询点,有专职宣传员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