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如下:
一、加分照顾项目、分值及审核部门
(一)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获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含四类)地区的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的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的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病故军人子女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荣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 安 局负责审核;
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现役军人子女由昆明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核。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3.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政法委负责审核。
(三)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石林、禄劝、寻甸3个民族自治县或晋宁夕阳、晋宁双河、宜良九乡、宜良耿家营4个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6分。
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区)民宗局负责审核。
(四)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审核。
(五)对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 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 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加分照顾资格的审核。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审核部门要对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将《审核表》及《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汇总名单》报招考机构复核。
(二)县(市)区招考部门根据审核部门意见对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复核后,将加分照顾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三)市招生考试院对全市加分照顾考生的申报材料统一复核后,将符合加分照顾考生名单返回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及学校要及时通知到考生。若对加分有异议或举报建议,可向市教育体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871-65311309。
三、其他
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和省有新的加分照顾文件出台,则按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