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中考中招改革精神,衔接《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工作要求,现就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一体化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多元发展。
(二)坚持特色发展。深化学校特色办学基础,积极探索基础学 科拔尖人才培养,培育具有宁波标识度的品牌办学项目,提升特色办学质量。
(三)坚持科学布局。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有利于落实五育并举,科学布局布点自主招生项目,统筹招生规模。
(四)坚持规范管理。改进考试方式,建立统考与校考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自主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项目与招生规模
自主招生项目由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学校可申报特色班招生和特长项目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除外,下同)的20%,特色办学历史久、成效明显的学校放宽至30%左右,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
三、招生对象
1.科技等方面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相关部门以上颁发荣誉的应届初三学生。
2.艺术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应届初三学生;或者虽然无相关比赛证书、等级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
3.体育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县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初三学生。
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具体报考条件,不得降低招生标准。
四、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项目应及时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经审核公布后的自主招生方案不得更改,各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根据“文化素质+专业能力”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中考成 绩,专业能力采用专业测试成 绩,或者采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者综合素质分维度评价结果作为录取前置条件。专业测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考和学校组织的校考组成。专业测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中旬。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专业测试统考范围,充分发挥素质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研究制定自主招生项目分类专业测试校考方案。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专业能力。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 绩、专业测试成 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 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各自主招生项目应结合实际设定中 考成 绩 最 低 分 数要求。
考生综合成 绩合成公式如下:
注:α为中 考 成 绩所占 百 分比
五、监督与管理
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特色人才的重要途径,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地、校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自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 一责任人。要健全完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部门共同参与。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自主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本地区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凡在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资格。违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加强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有关考试工作规定,完善自主招生全流程的管理。建立校考考评人员随机遴选机制,专业测试校考考评人员须通过随机遴选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校外考评人员应占比50%以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回避。学校校考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留存,确保评分公平公正。严禁任何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专业测试。
(四)完善录取办法。各校应根据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逐步提高体艺类中考成 绩要求。自主招生项目录取考生文化课成 绩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探索建立拔尖人才单独录取机制。对体育类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 第 十 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 青 少年锦 标赛个 人前 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对口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单独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培养管理。自主招生学校要重视入校培养,保证学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特长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与普通生源保持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搭建特长、特色班学生培养质量监测平台,开展培养过程记录和毕业后成长追踪。市教育局将定期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对特色办学情况的督导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一年内如仍未明显改进,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