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教体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 # 邯郸小学入学
4491人阅读 2023年11月09日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现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邯教〔2023〕1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 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划片”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保持原有公办小学、初中已经划定招生范围的稳定性,原则上不做调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四)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五)坚持公开透明。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方式

(一)小学

城区:划片招生。

农村:各镇服务片区内所有适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所在镇政府或区教体局批准。

(二)初中

城区:“多校划片,电脑派位”。

农村:各镇初中服务片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名条件

(一)学校服务片区内村庄居民。

需提供本村户口本、实际住址(街道名称、门牌号),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等缴费凭证。

(二)学校服务区片内合法的房产证明且已居住。

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票或购房缴费票据,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缴费凭证(集体房产、单位自建职工房、廉租房住户还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始购房票据、与住建局签订的廉租房协议)。

(三)经商户和务工人员(指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的务工、开办企业、经营公司或个体经商)。

1.经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注册时间为自报名开始首日上溯6个月;经营类别与实际经营内容、门市牌匾必须一致;如经商地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门市牌匾和实际经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进出货流水凭证及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缴费等凭证。

2.务工。父母双方经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社会保险手续。合同签订时间为自报名开始首日上溯6个月,已在肥乡区相应片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保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及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缴费等凭证。

(四)区外户籍在肥乡经商户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除提供上述(三)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五)肥乡户籍区外小学毕业生有意返肥就读初中,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体局304室登记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肥乡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发布信息。

以上均需提供户口本、自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缴费票据原件。对于户口关系不清晰的,需提供如出生证明等其他辅助证件。如经商地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六、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七、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群体就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八、资格审查

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监委、教体局、公 安 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自规局、司法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及肥乡镇政府对提交资料进行联合认证,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专班审验相关资料后,确定录取名单。对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对伪造证件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格执纪问责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体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十、相关说明

1.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用于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用于证明居住地的真实性。

3.自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正式缴费票据用于证明是否实际居住(水电缴费截图打印亦可,要显示缴费姓名和账号)。

4.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等用于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真实性。

十一、畅通咨询举报渠道

咨询及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fxyjk2022@1 6 3 . c om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参照《邯郸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制定。

2.本公告如与上级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3.本公告解释权归邯郸市肥乡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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