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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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人阅读 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270人(公办12780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000人(公办10700人、民办530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招生原则

0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02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七年级招生对象: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惠阳户籍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公办学校招生

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招生批次

第 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我区集体户的,由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收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时间安排:
所需材料

第 一、二、三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

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

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

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于6月10~11日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备注: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办理程序

(1)第 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 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公办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资料审核。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该校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小升初”直升条件:

(1)凡在我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本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A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B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2)从2024年起,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我区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时间安排:

所需资料: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小学学籍基本信息、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程序

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学校给予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停止2024年招生资格等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01.公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

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因公办学位紧张,无法保证申请转学对象全部录取。

02.民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

申请我区民办学校转学的学生,须符合我区今年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如果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由我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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