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2024年入学提醒
3月30日,宝安区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23年秋季及2024年以后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其中重点提到了租房申请学位的具体要求,强调了非深户学生的父母社保须满1年,家长需要办理孩子的身份证。
一、关于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时限要求
2023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2年的8月31日(含)前办理出证。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出证。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1、登记时限要求:
2023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2年的8月31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材料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3、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二、其他重要提醒
(一)关于学位房锁定提醒
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材料。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锁定限制)。
(二)关于社保参保时间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关于身份证办理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请家长提前办理。
(四)关于取消验核计生信息
按上级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生信息,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取消。
(五)关于反诈骗提醒
社会上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急切心态,以办理入学为名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义务教育招生须按照教育部门颁布的招生规定和程序报名,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谎言,警惕招生诈骗,勿信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