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东坑镇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政策
一、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镇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的申请,一般需在当年的招生平台启动报名工作之前进行)。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B.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D.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E.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F.父或母一方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G.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A.学生非东莞户籍(含尚未办理入户的、港澳户籍的),但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的;B.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符合我镇优待重点的企业人才;C.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中央、省、市属驻我镇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D.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E.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镇教育系统工作2年或以上的在 职 教 师;F.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符合我镇落实优待政策的社会组织团体推荐会员单位人才子女;
(4)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具体是指通过积分,排位靠前在指标额度之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第(2)—(4)点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东坑镇工作或经商,有东坑镇的居住证。
对照以上第(1)—(4)点,当提供的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育部门在本辖区民办学校购买公办学位进行调剂解决。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选择申请民办学校。
(2)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本地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A.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B.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C.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D.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E.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学校分布、户籍集中、学位容纳等的因素,“依据户籍+清晰产权+免试就近+统筹调配”的入学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实行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安排入读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由教育部门以政府全额补助学费的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购买学位”)。
(2)符合市级或以上的、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应政策的指标,依据我镇公办学校学位盈余情况,凡实行优待政策入学的,一律执行企业、社团申报,材料集中会审,按程序统筹安排,及时公示结果。每当公办学校学位出现不足的,由教育部门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进行解决。
(3)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每当公办学校学位出现不足的,由教育部门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进行解决。(积分制入学日程与录取原则详见附件1-4,1-5)
2.民办学校
合乎要求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落实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广东省居住证》,而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总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 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坚决打击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不法行为。
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
A.在可以直升入学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满足要求、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本辖区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B.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从2023年秋季起,凡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2)政府购买服务
我镇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对民办学校遴选,在综合得分靠前的三所民办学校实行购买公办学位,即在本镇辖区商榷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以解决部分入户时间短暂户籍生、享受市镇优待政策、通过积分制入学的学位需求(详见附件1-2)。
(3)长幼同校入学
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的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我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或者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以市教育局的发文通知为准。
(5)非户籍领取学位补贴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除已享受政府购买公办学位服务的学生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地有效居住证的其他非户籍学生,在我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读可领取学位补贴,一律采取“先交后补”的缴费申领方式。具体的以入读民办学校通过办理为准。
(三)招生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学生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报名。学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具体办法见附件1-1,日程安排见附件1-3。
二、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原则上,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向入读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得到审批同意,其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是东坑镇辖区范围内,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我镇办理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我镇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的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根据本镇实际,原则上本镇内公办学校之间不实行户籍生相互转出或转入工作。
(1)本镇户籍学生需从民办学校或外镇学校转学回流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3年5月17日-5月24日(工作日时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转学生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每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家长采取“先交后补”的缴费申领方式就读镇内的民办学校。该类转学回流的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本镇户籍学生自行转学到镇内镇外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位,不能获得相关政府补助。申请人且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须在核批的注册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相关规定招收转入的学生。该类转学出去的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学位补贴。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落实持有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是东坑辖区范围内,可按规定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并领取学位补贴。该类转学的学生不需申请积分,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的学生。其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是东坑镇辖区范围内。该类自行转学的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三)申请流程
1.非起始年级东坑户籍申请人,报名入读公办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公办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在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4日(工作日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薄(包括户口本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卡(现就读学校开具)和一张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请,结果将于7月初电话通知。办理地点:扫描下方“i莞家”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成功后,根据预约时间到东坑镇政府南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生入学”工作柜位办理。“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流程(详见附件1-6)。
2.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申请人,通过招生电话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是否招收插班生,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计划招生数
1.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23个教学班,中心小学12个班,多凤小学4个班,群英小学7个班,合计计划招生1090人。
2.初中一年级,开设18个教学班,计划招生900人。
开设班数和招生人数,以实际为准。当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将通过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政府购买学位”。
3.民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40个教学班,计划招生共195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22个教学班。计划招生共1210人。
四、相关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在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3.多孩家庭的户籍孩子同校入读公办学校问题。
东坑户籍的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其弟弟妹妹符合公办小学同校入读起始年级的申请条件的,其监护人可在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户口本,其哥哥姐姐在读学校学籍卡,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书,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学位,积极解决多孩家庭孩子入学接送困难,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安排或统一调剂到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
4.非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插班问题。
由于近年来入户人数的急剧增长,为解决好户籍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就读问题,结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给招生工作添堵,凡是从2023年7月份后迁入东坑户籍的插班生,需到明年招生时候才能报名,中途概不接受插班申请,家长可自行在我镇范围内民办学校就读,实行学费补助申领。即是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长按照实际入读的镇内民办学校学费标准先自行缴费,每学期结束前由镇财政统一将补助经费下拨给民办学校,再返还学生家长。
5.网上报名设备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指定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或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理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上述提及的“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区域划分的公办学位,有可能被调剂到非对应划分区域的公办学位。每当公办学校的学位不足时,将通过“政府购买学位”调剂解决。被购买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仅指东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问责和治理义务教育的违规招生行为
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公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教育、经发、投促等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审批检查,按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问题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舆情线索,及时处理群众信访。要建立违规行为曝光机制和问题申诉受理机制,要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
东莞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23126112 ,23126022(招生违纪),23660823 (党风廉政纪律);
东坑镇教育管理中心招生举报热线:83381561(基教民幼股),招生举报邮箱:dkjgzxzs@dg.gov.cn。
六、相关学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