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小升初方案及划片公布2023

  • # 同安小升初方案
3360人阅读 2024年03月0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科学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7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8日进行。毕业考试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各校组织开展。(具体实施方案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另行通知)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四)报名办法

  1.本区学校毕业班学生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向毕业学校报名。报名时,学生应如实填写《厦门市同安区二〇二三年初中招生报名表》,缴交户口簿原件(供学校核对)与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2张。

  户籍在同安一中招生片区的学生还应缴交户口簿复印件(落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学校核验,原件复印)。要求“捆绑派位”或不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其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向同安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照顾参加同安一中电脑派位的学生(即港澳台、驻军部队子女)和要求照顾录取的学生应填写《同安区2023年初中招生照顾录取(派位)申请表》(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送毕业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汇总后打印《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送区教育局。

  根据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规定,申请政策照顾升学的人才子女,应于6月2日前向子女所在学校提供各类人才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个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享受升学优待政策。

2.在区外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毕业班学生

  在区外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学的本区户籍毕业班学生,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向户籍地小学提出参加本届小学毕业考试申请,依照本区毕业班学生报名方式向户籍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号”“准考证号”编造方法

  1.报名号

  各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情况编造,本区户籍在前,区外户籍在后,本区户籍中参加同安一中电脑派位的学生应排在最 前面。“报名号”为7位数,第1、2位为中心小学、直属小学、民办学校代码,第3、4位数为学校顺序号,第5、6、7位数为考生顺序号,各中心小学可根据本单位校数情况自行确定完小顺序号。

  2.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是考生参加小学毕业考试的座位号,“准考证号”通过电脑随机生成。“准考证号”为8位数,第1、2位数为中心小学(直小、民校)代码,第3、4位数为考点代码,第5、6位数为考场代码,第7、8位数为学生座位号码。

  学生的“报名号”“准考证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六)工作要求

  各中心小学、直属学校要成立“2023年小学毕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各毕业学校要安排教师认真核实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家庭住址,仔细核对学生所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非本区户籍暂住所在地)中学与划定的片区中学是否相符,参加同安一中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学生名册要上墙公示。各校要规范考务,严肃考纪,认真执行“逢考必严,是考必真”的工作规定,确保本次毕业考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

  (二)招生对象

  1.在本区公办学校、正式批办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录取办法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第 一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1)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面向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招收多语种学生180人。从报名学生中随机抽取1800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按测试成 绩由高到低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根据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资助计划,集美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200人。(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3)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思明校区面向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区招收小学毕业生50人。(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4)厦门市高新学校初一年级招收6个班,面向全市招收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和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40人。(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5)同安一中滨海校区面向同安区补充生源100人。

  上述学校的招生方案将于5月8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第二阶段

  (1)同安一中

  电脑派位录取初中新生400名(含照顾录取人数)。大同、祥平、祥和街道户籍(含经审批可参加派位),升学第 一志愿填报同安一中的今年小学毕、结业生可以参加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工作于6月19日下午在第三实验小学芸溪校区进行,参加派位的学生名单派位前在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2)其他中学

  各中学根据所划定的招生片区(详见附件1)录取片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

  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迁移,学生本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同安智慧教育”进入“家长中心”,点击应用“跨片区报名”,于6月11日-15日向居住地片区中学(同安一中、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厦门实验中学除外)提出跨片区录取申请。

  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合法经商,家庭在经商地实际租住,学生本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同安智慧教育”进入“家长中心”,点击应用“跨片区报名”,于6月11日-15日向居住地片区中学(同安一中、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 第二外国语学校、厦门市东山中学、厦门市同安实验中学除外)提出跨片区录取申请。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接受申请的中学应认真审核申请人送交的材料,在有空余学位并确认申请者家庭生活基础在本校招生片区后,按照学校跨片区招生简章录取。

  同批次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收容量时,学校可采用细化申请条件或电脑派位方法公平确定招收对象。对拟接收的片外生,接收学校要编造名册(附件5),于规定时间连同个人申请材料送交教育科。

  在我区公(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可在《初中招生报名表》的“报名志愿”栏填报居住地片区中学(同安一中、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 第二外国语学校、厦门市东山中学、厦门市同安实验中学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招收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符合跨片区申请条件的除外)。片区中学因学位紧张无法全部接收时,优先接收监护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的毕业生:①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同安区务工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同安区务工;②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连续居住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同安区居住;③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3年(含3年)以上。在大同、祥平、祥和街道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服从调配,到包括莲花、洪塘、五显、汀溪、新民等镇(街)辖区中学就读。

  根据厦教发〔2023〕29号文件精神,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中学。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 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本市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②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要满六年。

  (3)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毕业班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留校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留在本校或到市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华兴实验学校

  华兴实验学校(民办初中学校)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实行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申请就读华兴实验学校的学生家长应于6月2日-6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招生办法应于5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收的初中新生名单于6月19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初中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办法参照公办中学执行。

  (四)编班办法

  各校录取初中新生后,组织语、数、英等学 科质量检测,根据学生成 绩进行电脑随机、平行编班。(严禁以任何名目编重点班、实验班等)

  (五)工作要求

  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中学、中心小学、直属小学和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区教育局将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工作意见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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