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影视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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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 100 分、自选曲目演唱 50分,形体技能展现 50 分、命题即兴表演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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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
考试内容、形式与要求:考生以普通话脱稿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一篇,内容积极健康,时长不超过2分钟。
2.自选曲目演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条件,对作品的理解,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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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形式与要求:考生无伴奏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时长不超过 1分钟。
3.形体能展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节奏感艺术表现能力等。
考试内容、形式与要求:考生展示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时长不超过 1分术、钟;自备形体服装和伴奏音乐。
4.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
考试内容、形式与要求:考生分组进行命题小品表演,每组不超过5人。现场抽取考题,稍作准备后表演,每组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
注戏剧影视表演类各科目考试中者生须素颜,不得偶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