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介绍师资和学校情况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68号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规范并加快培养《健康管理师》等从业人员以及推动《健康中国2030》战略,满足我国健康管理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对健康管理人才和相应资质认证的迫切需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健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我校组织健康管理师三级、二级(技师)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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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就业范围
1、各级社区医院,疾控中心;
2、企业、学校及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机构;
3、老年人服务机构;
4、健康教育所及有关机构;
5、街道、乡村行政管理部门;
6、保险公司;
7、直销公司和其它保健品公司;
8、健康管理公司;
9、医院的体检中心;
10、健康咨询中心;
11、康体中心;
12、美容养生会所、健康俱乐部;
13、大型旅游景点;
14、私人健康顾问、私人健康管理师、社区健康管理工作室等。
培训内容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指定的教材《健康管理师》(原卫生部长王龙德主编),内容包括健康管理概论、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疾病管理、生命学基本原则、健康保险、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相关法律、预防医学基础知识、基本卫生保健、流行病学和医学统计学基本知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循证医学、中医药学基础、医学信息学基础、营养与食品卫生、身体活动、心理健康、基本体格测量、基本操作技能、综合技能训练等一系列健康知识。
申报条件(任选其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四)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