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即香港文憑考試,在新學制下,所有學生可修讀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教育。學生完成六年中學課程後,可參加評核其學業程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文憑試 )。首屆文憑試於 2012 年舉行,考生以學校考生為主。
大部分學校考生報考四個核心科目 ( 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通識教育 ) 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考生可從甲類高中科目;乙類應用學習科目或丙類其他語言科目選取選修科目。為確保成績匯報的方式符合國際水平、而且透明度高及清晰明確,文憑試甲類科目采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成績。
在甲類科目的表現分為五個等級 (1-5 級 ),第 5 級是高等級。獲第 5 級的考生中表現优秀者會獲「5**」,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5*」標示。表現低於第 1 級的會標示為「不予評級」。在現時學制下,同學將修讀三年初中、三年高中,並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及通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JUPAS)升讀四年制大學學士學位課程,或選擇其他出路。
同學須於就讀中三時,按個人能力、志向、興趣等選擇高中修讀的科目。同學必須修讀 4 個核心科目,並從 19 個高中選修科目、一系列應用學習科目或 6 個其他語言科目中,選讀 2 至 3 個選修科目。修讀科目合共不可多於八科,亦不應少於六科。若選擇報考八科,當中其中一科須來自以下範疇:(甲類)倫理與宗教/音樂/體育/視覺藝術、(乙類)應用學習科目、(丙類)其他語言科目。
若選擇報考數學科的延伸部分,一般不會被視為額外一個科目,但成績會與必修部分的成績分別列出。在特別情況下,同學可於中四期間獲得學校許可後,在中五及中六時轉讀包括應用學習科目等其他選修科目。此外,現時高中課程亦著重學生的全人發展,故設有「其他學習經歷」(OLE),佔整體學習時間的 10 至 15%,而學生亦須建立「學生學習概覽」(SLP)作為日後升學就業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