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完成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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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内容:
职业等级:职业培训师三级/高级
职业定义:从事面向全社会劳动者进行专业性、技能性、实操性职业 (技能) 培训一体化教学及培训项目开发、教学研究、管理评价和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教学人员。
培训课程:理论+实操;线下+线下灵活培训。
3、招生对象:
1)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2)各企事业单位从事职工培训的人员及从事人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人员;
3)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各类院校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
4)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员;
5)有志于从事培训师职业的人士。
6)
4、课程亮点:
01、“培训+鉴定”一站服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等职业培训是教师资格证。
02、《职业培训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
5、目标收获: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完成企业培训方面的相关工作。
6、课程介绍
6.1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⑦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2职业培训师的诞生
2021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部门向社会正式发布包括“职业培训师”在内的18个新职业,并将“创业指导师”职业下设的“企业培训师”工种调整为“职业培训师”职业下设的工种。
2021年3月,广东省职业能力建设协会和广东省新时代职业开发研究院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委托,组织专家进行《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开发工作。
2022年1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支持指导下,协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程序完成初稿后,组织专家初审、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终审,并形成标准报批稿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2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社区事务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中,《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正式发布,职业编码为4-07-03-05。《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前共设3个等级,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