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全面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意见》 与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筑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贵州省建设厅印发的《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实施方法》以及全省建设工作会议2012年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2013年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凡在贵州省领取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以及外地进入本市施工的建筑企业,其一线操作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对持证人员不达规定要求的将实行市场清出,并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的对象:
机械化施工专业
(共8个专业) |
01、起重机驾驶员;02、挖掘机驾驶员;03、塔式起重机驾驶员;04、推土机驾驶员;05、筑炉工;08、桩工;09、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10、工程机械修理工; |
等全部技工。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培训工种及等级。
三、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