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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
招生对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4)消防安全管理等。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1)初级中控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中控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中控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中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中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一周培训)。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
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
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课程内容:系统学习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等以及相关的考试题库等;
申报条件
经初级中控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就业: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