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考核鉴定问题的复函》(劳社鉴函【2008】92号)文件公布之后,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将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哈尔滨助力职业培训学校经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决定在黑龙江省开展对汽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
报名条件:本职业资格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评估师培训另行通知)两个等级,申请参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培训人员要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申报条件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职业背景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其鉴定评估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税务部门征收税基的确立,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的要求(国办[2003]101号)“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 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
证书的用途
1、可满足就业上岗的需要: 4S店二手车部门、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等经营机构从事二手车相关业务及简单的车价评估工作;
2、可满足评估执业的需要: 可作为评估机构的执业鉴定评估师,从事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签署和开具评估报告,并承担评估法律责任;
3、可满足注册公司的需要: 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或二手车交易市场,需提交一张高级资格证书和三张中级资格证书才予以审批发照。
培训对象
汽车经销商;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汽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其它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关车况检测鉴定机构和其它从事机动车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法院、检察院、银行、海关、公安机关等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