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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易2019年秋季劳动关系协调师(一、二、三、四级)
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适应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队伍,合易职业培训中心以多年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的经验优势,又以人社厅仅有一家指定的人力资源定点机构的身份,为参加2018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二级和三级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特提供培训服务及鉴定报名.报名+培训一站式服务,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一、培训优势
公信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报考机构;
师 资:由合易人力资源劳动关系专家、鉴定处讲师、考试研究团队组成“实用之师”;
专 业:授课专业,高通过*,服务到位,助你能力提升+考试通过。
二、培训对象
1、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初创期老板等。
三、讲师团队
由合易人资相关专家、省厅鉴定处训练中心讲师和省内知名律师主讲实战课;
合易联合国家人社部直属单位,考试指定教材出版机构和教材编委讲师主讲理论课;
四、课程内容
五、结业及证书
学员经过培训达到规定课时数,经在线考试*合格,申请参加职业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高级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通过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高级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享受待遇的相关规定
(1)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 98号文)“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文)“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七、报名提交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最高学历(或学位)复印件一份;
▲同底蓝色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5张;
▲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1份,加盖单位人事章(证明模板与负责老师索要)
▲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证书(考劳动关系三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