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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内容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并进行实施过程管理;
(2)依法设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选择用工形式,起草各项劳动合同相关文本,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解除的手续;
(3)代表一方参与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开展履行集体合同的活动;
(4)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设计劳资沟通策略,组织劳资沟通协商活动和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监督落实职代会决议和协商决定事项,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6)设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策略,处理员工申诉,组织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代表当事人一方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活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报考条件
初级(五级)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中级(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高级(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