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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诗悦,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导师:唐凯麟,中国著名伦理学家),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万俊人,CJXZ)。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舆情治理、突发事件应急治理、网络伦理、数字伦理、伦理决策等。担任《Social Science Computer Review》的审稿专家。【摘要】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创造了新动能。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阐释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内在机理,并结合中国国情分析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研究发现:从规则补充、规则调整和规则完善等三维角度来看,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存在应急管理规则不完全、不匹配和不完善等多重问题。有鉴于此,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优化与创新的思路在于:在顶层设计层次上进行规则补充维度的创新;在操作层次上进行规则调整维度的创新;在法制和条件保障层次上进行规则完善维度的创新。 【关键词】数字技术;应急管理运行规则;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一、问题的提出2021年12月,发布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强调,要加强应急管理体系数字赋能。该规划要求,“到 2035 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随着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赋能日益成为解决应急管理问题、推动应急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重要工具[1]。2018 年,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2018—2022 年)》提出,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IPv6(互联网协议第 6 版)、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2019 年,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提出,要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近年来,数字技术逐渐成为解决应急管理问题、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中国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技术更是得到了充分应用并创生出强大的赋能场景,然而与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比,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的不确定性更高,其应急管理尚处于数字化早期阶段。原有的单灾种、多灾种应急管理思维及其相应的“一案三制”规则体系,难以适应新的数字技术发展需要,数字赋能应急管理规则变革势在必行[2]。中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主要在于制度优势[3]。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不仅有助于提升制度创新的效率,实现应急管理各主体合力共赢,而且有助于促进业务流程、组织战略等方面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为发挥我国应急管理的制度优势提供支持,特别是降解即便改进制度设计也不能应对的剩余不确定性[4]。本文从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出发,探讨在中国场景下,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内在机理,并对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展开分析,从而探讨优化和完善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建设路径。二、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分析框架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人们在行为中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为准则[5]。应急管理制度实则是在应急状态下治理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是治理主体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共同遵守的应急管理运行规则。我国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尚处于早期阶段,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突变性特征,使其面临着复杂的治理环境变化。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学者提出的适应性治理必须具备信息供给、解决冲突、规则引导、提供基础设施、准备变化、谨慎分析、保护资源和制度安排等八个条件[6],对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各项规则不断完善背景下剖析各种内在规则运行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使其成为应急管理的普遍原则,进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设计条件,具有借鉴意义。 (一)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理论基础 埃莉诺*早开发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7]。该框架将规则确定为决定互动结构的核心构架之一,并承认规则有潜力引导治理实现更有益和更符合社会需要的结果。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中,制度是指运行于组织内或组织间的规则。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的主体结构包括外部变量、行动舞台、外部变量和行动舞台互动下的行为结果以及对结果的评估,主要关注对规则变量(评估准则)的研究分析,并重点讨论“使用中的规则”对于行动舞台的影响[8]。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中,规则是指有关什么行动或结果是允许的或者禁止的以及不遵守规则将受到什么制裁的规定。埃莉诺根据它们所指的操作情境的元素将规则分为七种类型,即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由参与者进入行动领域(边界规则)、持有立场(位置规则)、在特定阶段的行动中进行选择决策的过程(聚合规则)、基于他们的控制(选择规则)、拥有的信息(信息规则)、可能的结果(范围规则)以及从这些结果中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的评估(支付规则)。这七种规则分别对应行动情境的七组内部变量,构成了行动情境的结构性框架[9],如图 1 所示。埃莉诺借助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开展规则创新研究,提出适应性治理理论以阐述各项规则如何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影响多元主体在特定行动情境中面临的激励结构,进而重构多元主体所面临的行动情境,同时多元主体又如何根据行动情境采取行动,最终产生制度结果[10]。
图1 制度分析与发展的行动情境结构性框架近年来,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已经应用于数字公地和风险管控的各种情境中,以研究不同的规则配置如何影响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模式及其实现的结果[11]。应急管理领域也开始采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例如,何兰萍和曹婧怡以危机学习为“驱动因素”,将危机属性、危机学习行动者所处共同体属性、危机学习行动者用来安排彼此关系的规则属性作为三种“外部变量”的属性,借鉴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分析了危机学习推动风险治理制度演进的逻辑[12]。总的来看,应急管理*大的难点是时间压力下的信息不充分,而数字技术通过数据汇聚、多源异构数据分析等技术,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分析工具和手段,同时也对传统的应急管理制度变革提出了新要求。 (二)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三个维度 埃莉诺在继承诺思和布坎南有关选择层次区分的思想基础之上,提出了多层次制度分析理论,并形成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中多层次分析的核心思想。埃莉诺将规则本身看作一个内生变量,构建了操作层次选择(Operational Level)、集体层次选择(CollectiveChoice Level)和立宪层次选择(Constitutional ChoiceLevel)等多层次制度分析框架,每一层次的选择都受规则的影响,而规则本身的变迁则需要到上一层次的选择情境中进行分析,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规则作为中介变量是如何将不同选择情境有机联系起来的。本文借助埃莉诺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框架,结合中国国情开展应急管理运行规则内在机理与路径优化研究,并在顶层设计层次上、操作层次上以及法制与条件保障层次上,从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的运行规则补充、运行规则调整以及运行规则完善等三个维度,建构中国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内在机理分析框架,以深入探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优化路径,如图 2 所示。
图2 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内在机理的三维分析框架1.运行规则补充维度的顶层设计规则形成运行规则补充维度的顶层设计规则主要从顶层设计角度,解决现行规则体系不完全的问题。它是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拓展、明晰应急管理主体“管什么、怎么管”,以提高应急管理效率和增加效果的运行规则补充;它是在战略层面进行规则补全性选择,直接对物理世界产生影响,反映出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空间拓展新的规则需求。分析行动者策略对于行动结果的影响属于顶层设计规则分析。也就是说,在新的数字技术赋能条件下如何拓展应急管理边界、进行新的应急管理分级分类、重新界定应急管理主体的位置规则、建构新的应急管理主体间的监督关系等,以形成新的应急管理运行规则,这些新规则的形成过程就涉及规则补全性选择。这些规则的使用直接影响着应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在规则补充的顶层设计层次上,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通过创新分级分类规则、相互监督和能力提升等机制,更加有利于建立统一领导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数字技术应急管理平台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技术特性,在智能合约的约束下各类应急管理主体能够自动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利用全新高效的应急管理跨域协同、责任追究和精准管理等信息,从而实现应急管理主体边界扩大化,以更好地统筹协调各环节、各部门实现应急资源的精准供给。数字技术具有数据重构、快速敏捷和超强聚合等功能,智慧应急系统可以通过系统本身的规则补充修改原有算法以实现赋能目的,推动实现更加快速反应和高效统一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数字技术可以接管部分机械式任务,产生替代效应,如实现文本的存档、分类查询、编制预案模板、简单编辑等电子文本管理功能,有利于在分级分类规则指导下,有序地开展应急机制建设。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和可以追溯等特点,能更好地促进多元主体间相互监督,降低多元主体参与应急管理规则补充的协商成本,并最终降低部分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13]。在应急管理实践活动中,数字技术能为多元主体收集和传播信息提供更为有效的智慧化服务和辅助应急决策,促进多元主体应急能力提升,进而提高应急管理效率[14]。2.运行规则调整维度的操作规则形成运行规则调整维度的操作规则主要从应急管理多元主体协调关系的角度,解决现行规则体系不匹配的操作问题。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规则调整维度的操作规则是指在数字技术赋能条件下,各类应急组织机构(主体)之间的关系会随之发生变化,它们需要集体选择统筹操作层次的规则变革,并通过这种规则调整以实现整体应急管理的高效目标,这种规则选择属于操作层次的选择。这些规则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制定、选择与评判。在规则调整的操作层次上,数字技术赋能通过创新集体选择、统筹规划和属地管理原则等机制,更加有利于形成大安全大应急格局体系并提升应急管理功能和效率。数字技术赋能可以大大缓解信息孤岛问题,有效解决不同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信息共享,从而完善部门机构职能整合,推动实现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引,优化集体选择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协商议事,共同商定各项操作规则和规程[15]。数字技术赋能有利于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统筹规划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格局体系,提升应急协调能力。数字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可助推应急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有效落实。数字技术平台通过信息扩散通道与场景变化等方式,通过智能传感、视频图像、激光雷达等感知技术,依托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构建全域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传输网络,具有智能化、自动化、可视化、开放性、连通性与集成性等特征,有效激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参与主体意识与能动性[16]。各地方政府通过合作与竞争,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算法约束对不同应急管理主体赋予不同资源调用权限与决策权重,加强危害识别和风险管理,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将基层事务的处置权下放给基层组织,有效地节约遇事授权所带来的时间成本、协调成本和机会成本,提升整体应急效能[17]。 3. 运行规则完善维度的法制和条件保障规则形成运行规则完善维度的法制和条件保障规则主要从应急管理保障环境的角度,解决现行规则体系不完善、不清晰的保障措施问题。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规则完善维度的法制和条件保障规则是指随着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中的不断应用和拓展,原有规则已难以适应新的管理环境,因此需要对原有规则进行完善或重新定义,使之更加完善、更加清晰。这种规则的形成过程具有立法意义,也属于公共选择的范畴。这些规则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应急管理的规划设计与修订。在规则完善的法制和条件保障层次上,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规则创新主要是通过创新技术运用、法规规制和文化建设等机制,从而增强数字技术运用在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决策有效性。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单一与垂直的应急沟通模式。多元主体在共同使用数字技术的过程中,通过人工智能进行识别与分析,再将处理过的应急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以促进部门联动,这种信息处理与传输过程也是一种新的数字生产过程。良好的智能应急管理系统拥有先进的数字技术,生产巨量数据,推动传统经验应急向数据应急转型。这就需要对数字技术运用进行规则约束,以确保应急管理中数据传递快速、真实、适用,各行动者更加有效地应用数据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18]。完善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规则,必须依法明确主体部门职责,调整各部门之间配合机制,细化应急管理法制体系,提升其可操作性。除此之外,公民的数字素养以及全社会的数字包容性程度,都是确保数字技术赋能效果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应急文化素质教育,对于增强数字赋能应急管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19]。三、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现实困境新一轮数字技术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在驱动政府危机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不仅能够促进政府不同层级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而且有助于改变传统意义上多元主体互动关系,提高政府各部门危机环境感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20]。面对日趋复杂和多变的治理环境,数字技术的运用虽然可以破解我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存在的多重困境,但是数字技术在不断进步,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的环境在不断变化,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是适应传统技术观念逐步形成的,制度体系建设的进程往往滞后于技术创新,复杂系统中的应急管理运行规则及其现实适应性之间依然存在许多矛盾。从多层次制度分析框架提供的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三个维度来看,我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目前主要存在应急管理的规则不完全、规则不匹配和规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一)应急管理规则不完全从运行规则补充维度来看,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规则不完全是指应急管理依赖于高效、廉洁、精干的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完善的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系统,数字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本应为不同主体参与应急管理流程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但是“突如其来的风险破坏了常态性, 行动者的理性认知和行动能力可能受到严重的影响”[21],加之僵化的科层结构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都会导致政府行政治理难以及时回应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亟须对应急管理规则进行补全性选择,建立新的补充规则。应急管理规则不完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分级分类规则不完全。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亟待优化。虽然制度创新要求对应急预案体系框架进行不断优化,对我国现有的应急预案体系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规则补充,但是在现实中各地各部门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进行预案管理的重视不够,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规则还不完全,还没有对数字技术赋能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衔接和评估等内容建立起严格的规范和规定,数字技术赋能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不强[19]。第二,缺乏适应新技术的应急管理监督规则。应急管理监督者具有积极性监督和消极性监督两种不同的态度,其中,积极性监督是指为预防灾难性事故、自然灾害、重大恶性事件等造成巨大损害而进行应急准备检查督促和应急预案演练,或在应急管理处置过程中收集信息、组织学习,从而达到总结经验教训的目的;消极性监督是指为完成某项具体鉴定任务、达成某项目标而实施的具体监督,多采用调查监督和事后问责的方法。传统的应急管理监督法规标准不健全,对源头性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关注不够,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复杂的场景时,监督手段和方式比较传统,监督主体通常凭借事件记录、主观判断、事后分析等方法进行监督,而依据这种监督结果作出的监督结论,极易偏离事件事实并放大社会风险,甚至导致政府官员产生避责行为,致使在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更隐蔽和更复杂,难以发现和甄别[22]。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之后,给应急管理带来许多先进的新监督技术,基于数据驱动的应急管理监督手段不断涌现,这些新的数字监督技术跨越了人机界限,使监督数据实现了实时性、公开性和共享性的同时,也使现有的应急管理监督规则难以适应,包括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数据应用规范不明确、约束缺乏刚性、监督结果运用宽松软等问题[23],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数字技术赋能监督的新规则。(二)应急管理规则不匹配从运行规则调整维度来看,根据多层次制度分析框架,应急管理规则不匹配是指各种外部变量受信息规则支配聚合控制链接到相应的应急岗位时,内外部变量的相互作用模式产生不适应性,从而反馈给应急行动者,最终导致应急“产出”效果波动。从应急管理规则匹配目标的角度来看,我国应急管理实践中规则不匹配问题比较明显,应急管理的操作规则存在集体选择困难、统筹规划不力、属地管理原则难以落实等问题。第*,集体选择困难。从应急组织机构的行为选择规则来看,虽然数字技术发展迅速,使应急管理变得更加智慧化,但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数字化赋能下各类组织机构(主体)参与应急管理的规则与政策。从实践上来看,作为应急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的集体选择数字化思维方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数字技术的平等、开放、多元、共享、包容等理念无法在“命令—服从”的传统应急管理模式中脱颖而出,很难形成与数字时代相匹配的平等、开放、合作的应急管理规则与集体行动,导致府际关系不协调、政府与多元主体关系不协同、应急管理主体缺位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应急管理的效率[24]。第二,统筹规划不力。从应急组织机构的权力结构规则来看,数字技术的进步仍然未能使相关的权力理顺,数据权、行政权和公民权(以隐私权保护为重点)的冲突仍然十分激烈。从更为具体的方面来看,包括各级财政资源和政策注意力在内的组织资源难以统筹规划,数字技术专业性带来的技术选择所产生的信息交流两极分化现象,也影响了应急管理组织之间不同价值认知的形成。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根据自身体制优势和发展需要,应急管理规则匹配应以“全灾种、大应急”为目标,建立由中央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搭建以全灾种、全流程(过程)、全方位、全社会、全球化为内容的“五全”应急管理架构以及全面建设人、财、物、科技、信息、法治等六大保障能力[25],但是在我国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规则调整实践中,受跨域行政权冲突、“条条”与“块块”行政权限制约、公民数据权隐私保护等影响,统筹规划应急管理体系运行规则还未全面落实。第三,应急管理属地管理规则不匹配。受数字技术开放性、高速传输以及数据权权属模糊等因素影响,现有数据平台还难以支持落实应急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地区责任,在贯彻应急管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原则下实施“分级负责”的规则时,数字技术难以支持解决以县级政府为代表的基层政府区域性的数据整合利用,如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员、物资调配问题,打通基层应急指挥“智治”路径缺乏相关规则支撑[26]。(三)应急管理规则不完善从运行规则完善维度来看,针对数据驱动的应急管理新范式,现有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准备响应主体的职责划分、职权运用与监督,责任目标与考核等领域,都缺乏清晰的规则约束。目前,应急管理规则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应急管理法制体系不完善和应急权责结构不稳定两个方面。第*,国家层面还没有明晰的应急预案编制法 律依据。虽然各地各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但在国家层面,对不同地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的突 发事件,还没有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执行与实施等具有法定效力的明确规范与规则[27]。随着智能应急时代的到来,法律(规则)和算法都是为实现特定目标所构造的指令集,这也给加快完善数字技术赋能应急预案规则提出了法律上的要求。 第二,数字化技术的应急管理可能导致应急权 责结构的不稳定。数字化技术的应急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和自适应能力,当“全灾种、全过程”应急管理活动中绝大部分内容均由智能应急管理体系自发自行完成时,可能会引发行为规范的适应与调整,使现有的应急管理规 则变得模糊不清,基于行为关系网络之上的法律将 面临巨大的挑战,从而引发政府部门间应急权责结构的不稳定[28]。四、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优化与创新思路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为应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为安全风险的感知、监测、防范、化解等各个环节提供了新手段,为应急管理提供了更多更强的技术性、工具性、方法性选择。数字技术赋能正成为应急管理创新的一条新路径。本文基于多层次制度分析框架,从三个维度提出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的优化与创新思路。 (一)在顶层设计层次上进行规则补充维度创新 第*,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的特点,遵循分级分类规则,开展应急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并根据应急管理的实践需要,及时灵活补充应急管理规则,有步骤地开展数字化背景下的应急管理制度变革,激发集体选择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应急管理主体有步骤地开展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第二,坚持精准问责与容错纠错规则并行,推动应急管理监督智能化,建立数字化应急管理监督平台,并补充相应的数字化应急管理监督规则。明确监督主体、规范监督数据应用标准、精准识别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从中立客观的角度分析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效果,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客观记录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的实际效果。细化并规范应急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强化监督结果的约束力。(二)在操作层次上进行规则调整维度创新 第*,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数字协同治理平台,通过算法调整部门机构职能并明确各类应急管理主体的权力与权利。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定不移地推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应急管理主体的权、责、利,调整应急管理主体间的良性应急管理互动规则,围绕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多元主体协商议事,共同商定各项操作规则和规程。 第二,建立中央应急管理委员会,推进国家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通过新基建、数据治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增强算力和升级算法。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通过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阶段性转变,实现全面整合部门机构职能和调整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规则。 第三,加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数字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可助推应急管理规则有效落地,数字技术能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化解或降低风险发生及其危害,减轻应急救援的压力和损失。因此,地方政府之间应通过合作与竞争,推进信息公开和透明,对危害进行识别,对风险进行管理,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从而促进应急管理效能整体提升。(三) 在法制和条件保障层次上进行规则完善维度创新 第*,创新与完善技术标准,将数字技术的应用纳入应急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阶段,促进信息技术在各个阶段发挥作用,以提高对风险的感知、预测和防范能力。通过深度学习和强化学习,自主寻求*优化的智能算法,编制出*优化的应急预案,从而提升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应急管理中,提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运用水平,以在应急监测与分析、风险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支撑作用。 第二,完善数字应急管理法制与规则,提升法律的宏观指导作用。2019 年,在主持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9]。完善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规则,必须依法明确各应急管理主体的职责,调整应急管理主体间的相互配合机制,并细化应急管理法制体系配套的制度和实施细则,提升其可操作性。五、结论与展望本文借助埃莉诺提出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框架开展应急管理运行规则内在机理分析,阐述了应急管理的各项规则如何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影响多元主体在特定行动情境中面临的激励结构,进而重构多元主体所面临的行动情境。基于埃莉诺提出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框架,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所产生的新规则,对应急管理行动具有决定性影响,我们应从规则补充、规则调整和规则完善等三个维度推进规则优化。研究发现,三个维度的规则变动作用,对多元主体在数字技术赋能条件下的应急管理行动情境产生新的激励作用,从而创新形成一系列新机制,为进一步优化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运行规则拓展了空间。第*,从运行规则补充维度来看,在顶层设计层次上仍须拓展数字技术赋能边界规则、数字技术赋能位置规则、数字技术赋能范围规则的研究,以加快创新预警监测中的互联互通机制、功能集成中的智能服务机制、应急突变中的权能匹配机制。数字技术应急管理平台在智能合约的约束下自动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利用全新高效的应急管理的跨域协同、责任追究和精准管理等信息,从而实现应急管理主体边界扩大化,以更好地统筹协调各环节、各部门实现应急资源的精准供给。不同种类的应急管理主体构成新的位置规则,数字技术平台通过信息扩散通道与场景变化等方式,具有智能化、自动化、可视化、开放性、连通性与集成性等特征,能有效激发应急管理主体的参与意识与能动性。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正当其时,与数字技术相适应的权力配置机制以实现技术与应急管理的融合为手段,通过数字技术赋权与赋能为应急管理提供新的决策模型,为多元主体参与决策提供新的路径,将各种主体、系统、资源等应急要素连接起来,构建一张网,促进基层应急事务整体的提质增效。 第二,从运行规则调整维度来看,在操作层次上仍须拓展选择规则和支付规则的研究,以加快创新复杂系统中的数智决策机制、恢复重建中的共融共通机制。数字技术构成的复杂决策系统,可以有效促进应急管理“人—机”合智交互决策模式的形成。数字技术赋能应急决策模型,由网络物理系统、物联网、信息、通信、数字与计算机等技术构成复杂系统,能够更好地让应急决策者制订有效可行的决策方案。通过调整数字技术赋能应急管理中的支付规则,创造应急恢复重建的激励和约束条件,促使恢复重建行动者“趋利避害”。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实时反馈和跟踪应急管理恢复重建期间的各种重要信息,为危机之后的善后工作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创新恢复重建中的共融共通机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后的跨部门协同共治。 第三,从运行规则完善维度来看,在法制和条件保障层次上仍须拓展信息规则、聚合规则的研究,以加快创新实时交流中的智慧沟通机制和技术驱动中的智能应急机制。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单一与垂直的应急沟通模式,只有系统调整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一案三制”,才能使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甚至跨国间实时沟通成为可能。从部门沟通来看,智能传感器能主动感知和及时捕捉应急信息,通过人工智能进行识别与分析,再将处理过的应急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以促进部门联动。因此,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数据权属及应用约束。良好的智能应急管理系统拥有先进的数字技术,大量的无线传感器、物联网、无人机、无线摄像系统、智能手机及社交媒体等,每天都产生不同类型的巨量数据,挖掘大数据在应急管理中的潜力,可促进传统应急管理向数据应急管理转型。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深度学习、机器学习与模式识别等数字技术不断嵌入应急管理过程,只有加快完善相应的数据信息采集、传输、应用规范,加快推动数字应用规则法治化,才能提升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赋能效用,可以有效抓取、处理与分析危机大数据,为处于应急情境中的决策者迅速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并不断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文章摘自:《行政论坛》毕业论文指导百川一站式论文写作指导,精选高校老师进行一对一指导,论文导师包括清华、北大、央财、天大等顶级学府导师,特别针对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各大知名院校本科、硕士的毕业论文写作,涉及专业包括金融、MBA、MPA、MPAcc、MEM、EMBA等热门专业选题、开题、中期答辩、论文数据模型、后期答辩等专业指导服务。如果你有论文难题,添加下方老师微信预约论文写作导师1vs1服务。特此声明:百川论文指导不提供任何代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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