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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 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0〕1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 发〔2022〕60 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 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4〕23 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为确保既方便申报对象又确保评审安全,2024 年度全省高级 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 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 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 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 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 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 网厅,使用智慧人社 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 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 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 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 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 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 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 指南(单位)》(附件 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三)市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 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 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附件 3)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四)高评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 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 APP、CA 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 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 2)完 成材料复核、方案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 企业)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参评人员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审核, 并按要求按流程将审核结果提交至相应高评会。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安排提交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二)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 时间为 2024 年第三季度最后 2 个工作日(即 9 月 29 日至 30 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 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 截止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 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4 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系列(专业)高评会从 10 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 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 5 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高评会须在 2024 年 12 月 15 日 (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五)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中小学教师系 列、基层系列(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的职称评审工 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时间(可 在 9 月前完成),应尽可能避免评审结果跨年度备案。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 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 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 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 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湖南省创 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 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 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 职改办〔2020〕3 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 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厅局 (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2024 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 作应在 8 月 15 日前完成。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 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使用 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 现空缺时优先聘用。(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 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专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 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 订 5 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 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 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 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初核汇总后, 于 7 月 1 日至 20 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 表格。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数字 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 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 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 25 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 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学时认 可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也可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 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 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 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 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 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 号)相关 规定。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 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分支专 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 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 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 签名确认。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 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 高级职称。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 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 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 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 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 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申报参评职称。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 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 业绩评审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 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 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 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 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 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 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 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 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三)形式审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 属高校、企业)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 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 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 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 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高评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 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 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 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 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 加盖公章。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 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 号)规定,各高校(含 自主、委托、联合评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自评单位应在开评前 10 个工作日,其他高评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 15 个工作 日,按要求报送 2024 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 工作的,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 1 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及高评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高评会组建具 体要求,通过“评委管理与语音抽取通知系统”抽取和通知评委。高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的评委抽 取和通知,在上级纪委驻高评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高评会组建单 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 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 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 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 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通过*控制 (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通过*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 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 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 环节。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 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高评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 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高评会组 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 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 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 面试答辩地点分设(采取网络面试答辩的除外)”两分设原则,加 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 具。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组 建单位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各高 评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 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 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 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 如下:(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 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 限为 3 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 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 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 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 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 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高评会责任追究。高评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 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 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高评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组建权,并依 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度评审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开展职称巡查,通 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 定比例对高评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抽查;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 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 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 经济带 10 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 四川、贵州、云南)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 按程序进行认定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职称晋 升中与我省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卫生、教育、 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全面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制度,在评审条件和通过*上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卫生、教育、 农业、林业、水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把基层一 线工作经历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条件。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职称评审应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 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 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向符合条件、具有自主评审 意愿的园区下放专场职称评审权限;为园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 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议”方式单独予以评定。 (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崖 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 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在挂职、兼职单位 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建立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有关系列(专业)需将有 关领域高校教师、企业职工等专技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职称评审 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 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 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 极稳妥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 现代化湖南新篇章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6 月 18 日 THE  END职称材料组卷   评审材料审核专利申报   论文发表   软著申报扫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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