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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不知道你就亏大了!

作者:geedu_edu 来源:geedu_edu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又是一年毕业季,学生们要走出校园走向职场了!最近很多找工作...

又是一年毕业季,学生们要走出校园走向职场了!最近很多找工作被骗的新闻,提醒大家,找工作一定要注意哦~
(来源:微博)
(来源:微博)入职场第*件事就是签合同,这里面学问大了,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合同里的那些事,下边这些知识点,在你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看!建议收藏!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0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0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03 劳动合同期限;0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0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06 劳动报酬;07 社会保险;0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0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注意】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企业辞退员工,哪些行为是违法的?01员工重病,医疗期内被强行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02 因“末尾淘汰制”被解聘《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03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辞退《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04 试用期内被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时限?0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02 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工资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03 超出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0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0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0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你了解吗?01不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属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补缴的责任,而且一旦发生工伤,本应有社保基金支付的款项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类似还有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的约定,也属无效。如劳动者已实际领取该款项,应退还用人单位后,双方再按各自缴费比例共同补缴。02 定额约定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对加班工资进行定额约定,是对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核算方式的违背。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天÷8小时x加班小时数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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