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南京大学关于2015级 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应予退学的决定》——南京大学关于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应予退学的决定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因达到本校最长修业年限,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款、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六条第*款规定,学校对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作出退学处理。学校多次联系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应。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25-89680321。南京大学研究生院2024年3月4日🔥iThenticate查重优惠🔥尝鲜价:56元/篇特惠价:券后仅31元/篇!31元/篇!31元/篇扫码添加好友立即领取25元优惠券往期推荐01重磅!施一公&颜宁,联合培养博士生!02“高教、科技、人才”,看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怎么说!03郑强教授,受聘两所高校!监制:奔月吧编辑:暴躁小白鼠校对:参宿四版权声明: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分享只为学术交流,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修改或删除。点个在看你*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