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是第*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在中欧法学院成立之前,时任温家宝就对之寄予厚望,期待“中欧法学院能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2008年10月23日,中欧法学院成立庆典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隆重举行,时任副先生和时任欧盟委员会巴罗佐先生莅临庆典并致辞。 中欧法学院致力于培养法学研究生,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公务员及专业人士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并促进法学研究与咨询,以成为中欧双方在法学研究与教育、学界与实务界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项目概况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 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 University of Hamburg,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 学院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由16所中欧合伙人院校和28 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协作单位组成。 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 律,具有整体性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涉外法律职业人才。 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中欧法学院信息网址为://www.crs.jsj.edu.cn/aproval/detail/554。“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为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德国汉堡大学在德国的标准。学位授予办法详见“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考试规程”。
专业 欧洲一国际法硕士 项目简介 1.课程和师资 该项目的课程包括4个单元必修课和1个单元选修课,每个单元由若干门相近或者相关课程构成。必修课分为国际公法与人权、欧盟法、欧洲商法、国际商法四大单元,包括:国际公法基础、国际组织法、欧洲人权法、欧盟法律基础、竞争法、欧洲公司法、破产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国际金融市场与监管、国际贸易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课程。必修课结束前安排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于实践的综合能力。 必修课在位于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习或者在线学习; 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或者在线学习。 2.学位论文 从第二学期第1周开始,学生开始论文写作,每一名任课教授承担 3-5 名学生的论文指导。 3.教学语言: 英语。 4.教学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5.修学期限: 一学年。 每年9月开学,次年6月完成课程学习。 6.学位认证 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 册信息库提供的信息,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后续认证并出具相应的证书。 学生可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具体认证方式及要求请见: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申请 申请人资格 项目申请人须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申请起始时间 招生人数:25名。具体录取数量视报名情况适当增减,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一份合格的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全部文件 (1)中国大陆申请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地区考生:香港或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申请人亲自填写的项目申请表(申请表请发送一份word 版,再发送一份签字的扫描版) 。 (3)申请人曾就读院校的教授的推荐信:由教授本人将签字的推荐信扫描件发送到中欧法学院电子邮箱 。 (4)与申请人法学教育经历有关的*单 。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TOEFL、IELTS等英语测试*单复印件 。 (6)申请人财务状况声明(请发送签字扫描版) 。 (7)申请英语免试的,还须提交TOEFL 或 IELTS 考试*单复印件,或者以英语完成本科教育的证明复印件。 (8)所有考生须交验学历或学籍证明材料 。 非应届生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获得国内学历文凭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英文版)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获得国外文凭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英文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费 人民币60,000元/学年。 学费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制定,报教育部备案,并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和中欧法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录取政策 中欧法学院依赖申请人提供内容真实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择优选拔是中欧法学院基本的录取政策,中欧法学院鼓励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他(她)才能出众的材料。申请人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申请人需参加中欧法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包括: 英语听力、法律分析 (英文作答)和面试,考试*权重分别为:英语听力占20%,法律分析占30%,面试占50%。申请人参加招生入学考试,无需缴纳考试费。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英语听力: √母语为英语 √在英语国家完成本科教育 √ 雅思 (IELTS)考试*不低于7分,或托福(TOEFL) 考试*不低于100分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免试法律分析: 具有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且从事法律职业满两年。 中欧法学院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录取。 学校不调学生户口和档案,不进行毕业派遣。 其他 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欧洲选修课的具体方案取决于欧洲合伙人每年度的安排,本院保留届时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的权利。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单项生如申请赴欧洲学习选修课,在满足双硕士申请名额的前提下,由学生自行负担成本与费用出访。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