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双”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际传媒教育学院是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MOE11USA02DNR20141596N),是中国传媒大学直属单位,是教育部在国内批准的传媒类综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始建于1843年,该校的人才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并进,被《泰晤士报》和《星期日泰晤士报》的《2023年优秀大学指南》评为“年度*佳现代大学”,其新闻/公共关系专业排名全英第10位、设计/工艺排名全英第10位。 招生专业 传播学(媒介与全球化) 新闻与传播(国际广播电视) 传媒经济学(文博管理) 招生计划 每个专业计划招生28人,共计招生84人。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与学位要求: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或硕士学历学位。以在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学分绩点:GPA2.9以上或平均*75分(百分制)以上。 3.语言要求:IELTS*达到6.5分,单科*不低于5.5分。在参加入学考试前未达到IELTS*要求者,须参加由中国传媒大学与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共同组织的同等英语水平替代考试。 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报名即日起至 5月7日,以后批次报名另行通知。 (三)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传媒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外国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报名系统 ,在线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2.按要求准备并上传中英文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提交后3-5个工作日,可通过邮箱查看报名材料预审结果。 (四)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须扫描原件) 1.本科或硕士期间学习*单(中英文版),加盖学校公章。 2.应届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中英文版),加盖学校公章。 3.非应届学生提供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其英文翻译件 (须加盖公章)。 4.IELTS*证明(若无,须参加同等英语水平替代考试)。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招生简章,核对本人是否具备报报考条件; 2.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所填信息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正机构进行认证,若被要求核验,须提交认证报告并接受核验; 4.考生务必认真填写“报名表”上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保持手机畅通,部分重要信息将通过邮箱、电话通知考生。
入学考试 (一)考试内容 入学考试分“英语测试”和“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英语测试”即同等英语水平替代考试,包括口语、听力、阅读和写作测试(达到IELTS*要求者可免试)。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由中国传媒大学与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联合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自我介绍(重点介绍学术背景、专业特长与学业规划)。 2.抽取考题,现场作答。 3.一对一问答。 (二)考试时间 第一批次拟于5月14日举行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将通过邮箱另行通知)。 录取 录取标准 不低于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本校留学生录取标准,严格按照考试*排序、按招生指标录取。 录取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将收到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录取通知书。 有条件录取]通过入学考试,未达到语言要求者,可申请有条件录取:即先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随班学习,第*学年在读期间须完成由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开设的Pre-sessional 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简称PEAP)英语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正式录取。
培养与学位 正式录取的学生将注册为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学籍,学习期间全程由中外专业教师进行教学指导。 学制两年,全程执行中外联合培养方案,学习期间由中外专业教师进行联合指导和国际化培养。 第*学年,学生在中国传媒大学学习; 第二学年,学生赴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学习。 8万人民币/学年,分两年缴清,共计16万人民币。 赴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学习期间无需缴纳额外学费。 国外学习期间的注册费、国际旅费及在英国的的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等由学生个人承担 按要求完成中外联合培养方案,达到外方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硕士学位。 英语课程(按照公开标准收费为3100英镑),并*合格。 相关说明 (一)住宿、户口迁移与人事档案转递 本项目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项目,不属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就读期间不安排宿舍、不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 (二)学历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提供的信息,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后续认证并出具相应证书。 (三)就业落户 经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依据国家留学政策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为符合相关要求求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服务。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