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相关招生工作,20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相关招生工作,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系统性改革,相关举措将于2024年落地。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2024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认真落实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加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优化招考办法,推动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能力建设,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考试科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要加强校考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科学制定招生录取办法。明晰高水平运动队人才选拔培养定位,完善评价办法和招生录取机制,文化考试*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 通知强调,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强招考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公正。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认真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严把考试入口关,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严格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提出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业一般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考试招生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或专业类或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名称、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名称(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名称等不得作为招考方向。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属地职业教育本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 2.招生计划。高校应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找准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类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设立招考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计划。 3.考试办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2024年起,各省(区、市)省级统考对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对于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科类,有关省份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关工作规范,结合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设置省级统考科类和考试科目,优化完善省级统考考试内容、考务组织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省级统考水平质量。积极推动省级统考数字化转型。科学划定省级统考合格线,及时向有关高校提供各科类考试科目*及分布等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工作需要。省级统考的组考、*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高校要在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中明确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本年度招生专业、科类对照信息。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高校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有关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要在考前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考中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科类省级统考*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4.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专业考试*,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校不使用专业考试*的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作为专业考试*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和省级统考*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和省级统考*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省(区、市)应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稳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高考文化课*录取要求。 (3)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择优录取。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录取要求。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4)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作为考生专业考试*。在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择优录取。 5.投档模式。各省(区、市)要合理制定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积极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使用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相关办法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不使用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6.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其他。使用专业考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 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招生 1.招生工作定位。各省级招委负责指导、监督属地高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明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运动队招生。 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运动队招生。要大力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 2.招生计划。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在教育部核准的运动项目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 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多各招6人),足球项目可结合学校建队需要按有关工作程序申请适当放宽。运动队招生计划公布后,高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因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等确需调整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的,须在考试招生办法中明确调整原则。高校运动队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3.报名及资格审核。 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报考高校运动队。 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校运动队。高校可根据本校建队实际细化确定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 报考运动队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体育总局指定的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申请有关高校运动队招生项目并参加对应项目专业测试。 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通过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4.体育测试。 所有项目专业测试全部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高校不得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 不得以文化测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等名义变相组织校考和提前筛选。 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业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文化课*录取要求。 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 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文化课*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双”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对于体育专业*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建立文化课*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6.招生录取程序。高校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要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高考前,高校根据全国体育专业测试*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明确相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录取要求。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公布后、志愿填报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相关高校提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高校在高考文化课*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依据体育专业测试*,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入围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数。入围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运动队志愿,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开始前进行。高校按照公布的录取规则,根据入围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体育专业测试*择优录取。 在录取考生中, 高考文化课*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高校应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三、高校推荐生招生 1.推荐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具备高校推荐资格。高校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推荐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推荐至公安类院校。 2.推荐录取程序。具备推荐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高校或部门提出推荐申请,提交高中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档案,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推荐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和高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推荐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不同类型推荐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推荐生资格认定办法、推荐推荐生的报名信息、资格信息及推荐资格名单的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规范信息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高考前,对拟录取推荐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推荐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3.推荐工作要求。有关高校招收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推荐生原则上应录取至与学生特长相关的基础专业。高校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推荐生应继续加大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所需语种专业及国家急需紧缺语种专业倾斜力度。2024年起,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外交学院可继续招收少量的外国语中学推荐推荐生安排在英语语种相关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选拔培养英语类拔尖人才;其他高校招收的外国语中学推荐推荐生均安排在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相关专业,鼓励高校培养“小语种+”复合型人才。推荐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鼓励退役运动员发挥专长,申请推荐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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