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第*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高等教育各类学生61万人,毕业生就业*多年来位居全国高校和广东省高校前列,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新能源汽车界的黄埔军校”,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以雄厚的原始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大学建设,建有29个科研平台、229个部省级科研平台,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广东高校首位。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以来以第*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数量排名全国高校第*。 2017年,广州国际校区由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和华南理工大学四方签约共建,这是学校“双”建设的新引擎,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地国际化办学模式又一次新的探索。校区按照“卓尔不凡,臻至”的发展定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汇集全球创新要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示范区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集聚国际高水平团队、培养新工科人才、开展深度国际合作、聚焦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造创业的高地,率先办成高水平、国际化、研究型、新工科特色的世界示范校区。 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学校将秉承“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的校训,弘扬“厚德尚学 自强不息 务实创新 追求卓越”的精神,以“双”建设和广州国际校区建设为“双引擎”,大力推进“学术华工”“开放华工”“善治华工”“幸福华工”“大美华工”建设,向着中国特色、世界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勇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排头兵,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华工智慧和华工力量。 0 1 重点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3个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0 2 师资力量 学校全面落实师德师风第*标准,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实施“预聘-长聘”制,改革“兴华学者人才计划”,完善中青年人才发展支持体系,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全方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 2021年以来,新增两院院士、国家杰青等人才 28 人、优秀青年人才 60 余人。依托部省市校四方共建广州国际校区构建世界人才领衔的人才矩阵,新聘教师具有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工作经历,高层次人才占比超过60%。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0 4 2023年在陕招生计划 0 5 2023年招生简章 第*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华 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0561。 第六条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建设高校,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第八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统计分析,编制当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 第十四条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情况总表》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投档*,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录取要求,调入新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本科外语教学中,非外语类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志愿考生,若第*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学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文化*高者;当高考文化*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高*”的*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投档*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原则上少数民族预科班从高考*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民族班从高考*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四条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推荐、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推荐录取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以及与日本千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八条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