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敬爱的周恩来的母校。学校肇始于1904年,成立于1919年,由近代爱国教育家严修、张伯苓秉承教育救国理念创办。1937年校园遭侵华日军炸毁,学校南迁,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回津复校并改为国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发展始终得到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毛泽东题写校名、亲临视察;周恩来三回母校指导;邓小平同志会见数学大师陈省身,批示成立南开数学研究所;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先后视察南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对南开的发展给予肯定,并对相关工作回信和勉励,更在百年校庆之际亲临南开视察。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文理并重的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以来,经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支持,学校发展成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2015年9月,新校区建成启用后,初步形成了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泰达校区“一校三区”办学格局。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的传统和“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理念,以“知中国,服务中国”为宗旨,以杰出校友周恩来为楷模,作育英才,繁荣学术,强国兴邦,传承文明,努力建设世界大学。 学校占地443.12万平方米,其中八里台校区占地121.60万平方米,津南校区占地245.89万平方米,泰达校区占地6.7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195.09万平方米。 学校是国内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之一,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文理并重、基础宽厚、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学校有专业学院28个,门类覆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艺等。有国家“双”建设6个,一级国家重点6个(覆盖35个二级),二级国家重点9个,一级天津市重点32个。在全球评价体系中,前1%16个,化学和材料科学进入前1‰。 0 1 师资力量 学校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着力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家型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27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988人、硕士生导师864人,教授957人、副教授872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7人,国家“万人计划”人才31人、青年拔尖人才2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6人、青年学者2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7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0个。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0人,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17人,“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40余人。 0 2 特色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南开特色“公能”素质教育体系。学校有在籍学生33269人,其中本科生17187人、硕士研究生11348人、博士研究生4734人。有本科专业9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32个,不在一级覆盖下的二级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有基础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8个,本科专业建设点56个,“强基计划”专业7个,各类实验教学、教材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创业等基地平台10余个。入选本科课程31门,获得教学老师奖7人,获评教学团队9个,获得教学成果奖46项。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0 4 2023年在陕招生计划 0 5 2023年招生简章 第*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双”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3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数量、质量情况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五条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南开大学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取投档*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相同,优先安排单科*高的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依次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对应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南开大学推荐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信息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按照外语类推荐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具体详情请到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查看。城……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南开大学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65167,022-23504845 举报邮箱:jdj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本科招生 信息来源: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