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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唯学补习 来源:唯学补习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

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甲午战争”失败后,学校在“自强之道以作育人才为本,求才之道以设立学堂为先”的办学宗旨下,由清光绪皇帝御笔朱批,创建于天津,由盛宣怀任首任督办。学校初名北洋大学堂,内设头等学堂(大学本科)和二等学堂(大学预科),头等学堂设四个学门:律例、工程、矿务和机器。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津京,学校被迫停办,后于1903年4月在天津西沽武库复校。1912年1月,“北洋大学堂”定名为“北洋大学校”,1913年定名“国立北洋大学”,1928年大学区制试行,更名为“国立北平大学第二工学院”,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学校更名为“国立北洋工学院”。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遵教育部令学校西迁,9月10日与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和北平研究院共同组建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3月,临大改称“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8年7月,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改组为国立西北大学、国立西北工学院、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和国立西北医学院。其中,北洋工学院与北平大学工学院、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私立焦作工学院合组国立西北工学院,校址设在陕西省城固县。抗战时期,学校各界校友要求恢复国立北洋工学院,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2年12月将原浙江省立英士大学升格为国立,将其工学院划出并独立为国立北洋工学院。1944年李书田在西安筹建了北洋工学院西京分院。 抗战胜利后,国立北洋工学院(泰顺)、北洋工学院西京分院、西北工学院和北平部(理学院院长陈荩民接收“北平临大第五分班”,建立北洋大学北平部)四校师生返回天津,恢复国立北洋大学,1946年复名“北洋大学”。1951年,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合并,由国家定名为天津大学。1952年全国范围内的高校院系调整开始,天津大学调出十几个系组,充实和建立了一批新的大学,哺育了蹒跚起步的中国高等教育。1959年被中共中央指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天津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大学建设”A类高校。 天津大学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有力支持,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曾到学校视察。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兴学强国”的使命、“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爱国奉献”的传统和“矢志创新”的追求,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迄今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30多万名高层次人才。 长期以来,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天津大学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天津大学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卫津路校区占地总面积136.2万平方米,北洋园校区占地总面积243.6万平方米,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占地总面积30.9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8772人,其中本科生19033人,硕士研究生13978人,博士研究生5761人。现有教职工4895人,其中院士1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3人,中组部“万人计划”入选者39人,教授916人。 0 1 科研实力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始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取得了丰硕成果。获批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天津市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天津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研平台。2016年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22项,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25项,形成了酵母长染色体合成、内燃机复合循环理论与方法、“海燕”混合驱动水下滑翔机、水利工程智能仿真与智能建设、脑机接口芯片等一批高水平成果。建设全国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牵头制定的《生物安全科学家行为准则天津指南》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全球生物安全道德准则。学校共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另有教育部、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106个。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2个。
0 2 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强工、厚理、振文、兴医”的发展理念,形成了工科优势明显、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医、教育、艺术等多协调发展的综合布局。现有74个本科专业,47个一级硕士点,33个一级博士点,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领域进入ESI前百分之一,其中4个进入ESI前千分之一,工程进入前万分之一。面向国家战略、基础前沿和新兴领域,培育建设13个交叉平台,成立天津大学交叉中心,深入推进“天智计划”。牵头培育组建的“天津化学化工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全国首批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持续深化医工交叉融合,现有12家附属医院及医学中心。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始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取得了丰硕成果。获批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天津市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天津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研平台。2016年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22项,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25项,形成了酵母长染色体合成、内燃机复合循环理论与方法、“海燕”混合驱动水下滑翔机、水利工程智能仿真与智能建设、脑机接口芯片等一批高水平成果。建设全国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牵头制定的《生物安全科学家行为准则天津指南》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全球生物安全道德准则。学校共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另有教育部、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106个。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2个。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0 4 2023年在陕招生计划 0 5 2023年招生简章 第*章 总则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建设高校。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也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推荐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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