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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指南 | 西安医学三巨头之一西安医学院

作者:唯学补习 来源:唯学补习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西安医学院 西安医学院(Xi’an Medical Univ...

西安医学院 西安医学院(Xi’an Medical University)简称“西医”,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含光校区、未央校区、高新校区组成。现有普通本科生13989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79人。入选教育部第一批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第一批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陕西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陕西省基层医生培训中心。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 0 1 师资团队 截至2022年9月,共有专任教师 878 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 22 2 人,副高级职称教师 355 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 65.72% ;具有硕士学位教师 469 人,博士学位教师 280 人,博、硕士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85.3% 。其中兼聘院士 1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1 人,享受特殊津贴人才 2 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1 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 10 人,陕西省医疗卫生领域人才 1 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1 人,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 人,省“三五人才工程” 2 人,省级高层次人才 5 人,省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省科技新星、省高校“青年杰出人才”、省卫生系统“215人才规划”等 20 人,省教学老师、省优秀教师 10 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全国医学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五一巾帼标兵”“陕西青年五四奖章”等 18 人。陕西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 个,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 1 个,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 2 个,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 7 个。 0 2 特色 现有“双万计划”本科专业建设点 2 个,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 9 个,“双万计划”本科课程2门,省级本科课程20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特色专业 3 个,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项,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省级教改课题31项,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等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50余项。 陕西省特色专业 : 药学、护理、医学检验 陕西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学 陕西省优秀试点专业: 护理 陕西省重点专业: 临床医学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理科 文科 0 4 2022年在陕招生计划 0 5 2022年招生简章 (滑动查看更多) 第*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安医学院(国标代码:11840)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主校区为未央校区。 第三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0个招生专业。现有“双万计划”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双万计划”本科课程2门,省级本科课程20门。学校是国家第一批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 第四条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西安医学院院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9)861775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分数相同时,考虑单科*(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综/文综、外语)。其中,提前批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因退档原因造成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依据。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规定时间内未签署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身体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医药类相关专业;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七章 学费、奖贷学金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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