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1938年迁并于西北工学院矿冶系,1957年并入西安交通大学,1958年从西安交通大学分出成立独立的西安矿业学院,是当时隶属原煤炭工业部仅有的2所5年制本科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划转陕西省。1999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21万㎡,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设有研究生院和20个学院(部)。 0 1 师资团队 学校有教职工近 2300 人,专任教师 1300 余人,教授、副教授 600 余人,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者 1200 余人。其中 22 人获省级以上“专家学者”称号, 64 人获省级“专家学者”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43 人。学校还有一支由 300 余名专家、教授组成的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双聘院士 18 人。(2022年3月更新) 0 2 特色 学校现有 6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7 个一级博士点, 26 个一级硕士点, 6 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及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点, 60 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地矿、安全及其相关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理、文、管、法、经、艺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 2.5 万人。 重点 :安全技术及工程 陕西省重点一级 (8个): 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 、机械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9个): 采矿工程 ▲ 安全工程 ▲ 地质工程 ▲ 土木工程 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注:标▲者同时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省级特色专业 (11个): 采矿工程 ▲ 安全工程 ▲ 测绘工程 ▲ 地质工程 ▲ 土木工程 ▲ 自动化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地理信息科学 资源勘查工程 通信工程 注:标▲者同时为特色专业。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理科 文科 0 4 2022年招生计划
(滑动查看更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是应急管理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大学、”建设高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文史类,艺术类,国家(地方)专项,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计划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按大类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具体招生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详见“西安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九条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投档*从高到低排队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投档*相同时,按照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根据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陕西生源按专业统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相同时按文化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 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 信息来源:西安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