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讨论研究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70名(具体见附表1)。 附表1:招考专业(类)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一览表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以上(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优秀,身心健康,非色盲;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2、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技术、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门)*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色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满分为100分)在8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美术统考)且*合格。 3、理论类【艺术学理论类】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同上)*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中应有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同上)在9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报考时间与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交费 1、网上报名及交费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 2、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3、初试考试费为160元/人次,各专业间不兼报。(中国画专业初试报名,不交费) (二)初试 1、初试方式:现场考试。 2、初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3、初试结果查询及复试名单将于2023年3月1日前公布。 (三)复试 1、现场报到:2023年3月3日上午9:00—12:00。复试考试费为160元/人次。(中国画专业不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复试交费) 专业水平考核:2023年3月4日全天 综合面试:2023年3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报到时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在网报系统上打印并填写《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简历(须考生本人手写); (3)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下载打印浙江省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情况表; (5)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校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资格审核时间节点为2023年2月24日。 附表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及安排
中国画基础: 主要考查中国画专业基础素养和造型能力。 中国画创作: 主要考查中国画专业创作和独立思考能力。 考生报考中国画专业时,以传统笔墨技法或素描速写技法选择其一进行考试(选择素描速写技法不考查书法)。 艺术思维: 旨在考察学生艺术感知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用图像化的视觉艺术语言进行思考和表达。 赏析与写作: 旨在考察学生古今中外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第十一条 选拔程序 (一)初试 我校于2023年2月19日—2月25日开放初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 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我校依据初试*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实践类初试*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理论类初试*计入综合素质测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理论类按初试占60%,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理论类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实践类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校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 ”之前录取。 考生在登录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写“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排名并列时,综合素质测试*高者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也*并列时,分别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高考文化*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测试*计算公式如下: 0 。 中职生指定科目的*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为A等,平均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业水平测试*计算时间节点为2023年6月6日。 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 理论类: 高考文化*转换为满分100分计算。 (六)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七)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每生18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学校教务网 http://jwc.caa.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30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浙江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 源 | 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