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章 总 则 第...
其中: 1.临床医学(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班)招生对象为益阳市户籍,2月28日前经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2.退役军人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5人。 3.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9人。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9人。 第四章报名与相关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 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1日8:00 - 28日18:00 。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设置:设3个专业顺序志愿(多填无效),设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五条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2023年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前。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及报名方式等相关内容详见: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开展大专层次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的通知》(益卫发〔2021〕42号)。培养费用由培养对象所在地县级政府承担,或由学员自费(培养计划内、当地政府未承担学费的学员)。 第十七条退役军人 资格证明材料提交 : 2023年2月28日前 将资格 证明 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证明 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认定的湖南省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 类考生 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体育 /艺术特长生 资格证明材料提交 : 2023年3月5日前 将 证明 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证明 材料包括:身份证及相关比赛*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单独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测试申请表》。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 类 考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中职获奖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提交: 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电子档)、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2023 年中职获奖考生报名信息表、湖南省中学生职高对口技能等获奖登记表。 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学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详见我校招生网《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办法》。 第二十条报名费缴纳:考生请于2023年3月2日-3月5日,完成报名考试费缴费,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缴费方式:微信公众号缴费。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8日—10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8:3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严谨楼327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时间: 2023年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0 日 -11 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准考证)。如第*志愿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为 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故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已被第*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 (语、数、外三科*原始*,不计算补考*) ,总分 30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20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300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20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划定体育 /艺术专项测试合格线, 达到我校专项特长 测试合格线 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可以用专项技能测试*代替 ; 未达到我校专项特长 测试合格线 的考生,转为以普通类考生的身份参加单招考试和录取。 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免予文化考试,只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20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织考试。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命题、制卷由纪委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 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条 组考:学校组织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八条 评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评卷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推荐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 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满分计入综合*;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满分的80%计入综合*,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取两项*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 第三十一条 社会人员免文化测试。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在*出来后确定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对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对于第*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根据实际参考人数,分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按照同比例录取原则,先确定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应录取人数,再减去退役军人考生和体育 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 100人,退役军人考生参考3人,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参考7人,则剩余普通类考生的招生计划为90人。普通类考生中,如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参考人数120、6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60、3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比例基本均衡。 第三十五条临床医学(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班),由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根据当年各区县(市)分配的计划名额, 按总*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区县市未完成当年招考指标 按益阳市卫生健康委要求进行 市 内 调剂)。 第三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 若遇到总分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体育、艺术特长生若遇到同分情况,按专项测试、语、数、外比较单科*。 第三十八条 第*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第*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九条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cswszy.com)公示。 第四十一条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二条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三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4015669。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四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各专业学杂费最终按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官网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录取的所有考生(含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 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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