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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湖南单招报名 来源:湖南单招报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章 总则 第...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单招工作实际,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 12848,湖南省招生代码:4370 。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 727号 (综合校区)、 长青东 街 7 99 号 (医卫校区) 。 第七条 毕业 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 娄底 职业 技术 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工作需要,学校专门成立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招生就业处统筹安排,并负责单招 宣传、 录取及信息发布 工作 ;教务处负责单招考务 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考试期间的 后勤保障工作 ;学校党政办和 防控办 负责疫情防控;保卫处负责考场安全 保卫工作 ;宣传统战部和网管中心负责学校官方网站的招生宣传及舆情管控 工作; 纪 委、 监 察 负责单招 考试、 录取全程纪律监督 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专业及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我校现有办学条件, 我校申报 2023年单招计划 为 3 5 00 人,单招专业 4 6 个 (含专业方向)。 其中, 体育特长生计划 20人、 社会人员考生计划 30人(含退役军人15人),均为单列招生计划 ; 未录满的转为录取普通学生。 免试直接录取的中职考生不占用学校单招计划数。 具体单招计划 、 专业 及 学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单招计划(人) 学费标准 (元 /年) 1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50 5500 2 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3年 50 5500 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年 5 0 5500 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方向) 3年 1 5 0 8250 5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 3年 75 5800 6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年 65 5460 7 应用英语(小学幼儿教育方向) 3年 70 3200 8 应用英语(国际商贸方向) 3年 50 3200 9 学前教育 3年 70 3200 10 金融服务与管理 3年 30 3500 1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年 70 3500 12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70 3850 13 市场营销 3年 60 3500 14 电子商务 3年 14 0 3500 15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年 70 4600 16 新能源汽车技术 3年 80 4600 17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年 80 4600 18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年 70 4600 19 园艺技术 3年 60 3000 20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3年 50 免学费 21 园林技术 3年 60 3000 22 动物医学 3年 50 3000 23 畜牧兽医 3年 9 0 3000 24 旅游管理 3年 60 4600 25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145 5060 26 工程造价 3年 110 4600 27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年 45 4600 28 数控技术 3年 65 4600 29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年 65 4600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9 0 5060 31 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矿机装备方向) 3年 50 5060 3 2 智能控制技术 3年 65 4600 3 3 无人机应用技术 3年 7 5 4600 3 4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5 0 4600 3 5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方向) 3年 40 5060 3 6 计算机网络技术(华为网络工程师班) 3年 4 0 6500 3 7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 3年 4 0 4600 3 8 软件技术 3年 4 0 5800 3 9 大数据技术(华为工程师班) 3年 4 0 4600 40 药学 3年 120 5460 4 1 中药学 3年 90 5460 4 2 医学检验技术 3年 90 5460 4 3 护理 3年 31 0 5460 4 4 助产 3年 70 5460 4 5 中医康复技术 3年 100 5460 4 6 眼视光技术 3年 90 5460 合 计 3 5 00 第十 一 条 退伍军人可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定任一专业报考, 其他 社会人员 考生 限报 对接产业升级、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子商务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5个专业。学生采取 相对集中 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形式进行管理。 第十 二 条 我校单招计划 一经 确定 ,报 省教育厅批准 备案 并 向社会 公布后, 一律 不再调整和追加招生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 四 章 招生对象、 报名办法 第十 三 条 符合湖南省 2023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 报 考 我校单招 。 第十 四 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 2023年高职单招 报考设第 一志愿 和第 二志愿 ,考生可选择 1-2所院校报考 。我校实行 “ 分类划线、分类录取、 专业优先 ” 的原则,欢迎 广大 考生第*志愿填报我校,以便提高录取机率。 第十 五 条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我校志愿。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2. 报考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 填报 办 法 由考试院另行公布。 3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缴 考试 费的考生,均视为单招报名未成功,不予安排参加我校考试。 若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 考试 费。 第 五 章 资格审查 第十 六 条 部分 考生 须通过 身份认定 才能取得相应报考录取资格。 1.认定时间 ( 1 )体育特长考生、 社会人员 考生和报考我校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专业考生 须 于 2023年 2 月 20 日前 进行网上身份认定 审核 。 ( 2 ) 要求免试的应届中职考生 可 于 单招考试期间 完成 身份认定 审核。 2.认定条件 ( 1) 体育特长考生:提供 获得 省级以上体育 竞赛 奖项证书 。 ( 2 ) 社会人员考生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须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 3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专业考生 :系娄底市村干部定向培养班,限招娄底市户籍考生,且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 1993年1月1日后出生),须对考生户口本户主页 及 本人页进行核验 。 ( 4 )要求免试的应届 中职 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 、参加国家或省级职业 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及相关证明文件 。 3. 审 查 要求 ( 1 ) 请有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证明材料电子稿发至学校招生指定邮箱进行 身份 认定审查,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不退)来校参加单招考试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 209室复核备案。 ( 2 ) 不能提供有 效 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 以普通高中 往届或 同等学 力 人员身份报考,不享受该类考生的有关政策。 ( 3 ) 提供虚假材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 严肃 追究相关 人员 责任。 审核结果将于考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 第十 七 条 我校对考生的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所有考生必须按高考有关文件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有严重 生理、心理 疾病或专业禁忌,我校可不予录取或调剂到其他专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不合格及不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 第 六 章 考 试办法 第十 八 条 我校 将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 自 行组织单招考试 ,实行招考分离 。 教务处严格 按照高考要求,科学、规范和严格制定组考方案和考务细则。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录取工作, 按考生 类别、专业类别 有序 进行录取。 第 十九 条 考生类别 1. 应届普通高中 考 生 (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有效*者,下同)。 2. 往届 普通 高中 考生和 中职 考生 及同等学力考生 (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不全者 )。 考试结束后,我校将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志愿考试时间为 2023年3月11日 。 考试地点 暂 设娄底职院 综合校区 主教学大楼 。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试时间、地点 发生 变化 ,学校将另行通知 , 并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后发布 。 已被我校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校组织的考试 。 第 二 十 一 条 疫情防控 我校将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精准防控等原则, 认真 制定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防疫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单招考试工作。 第 二 十 二 条 考试形式 1.我校采取“ 文化素质测试 ,总分为 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考试进行 。 2. 考生心理测试不占总分,但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 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值比例原则为 6:4,两项测试得分相加取得的综合*作为单招录取的 重要 依据。 4.除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外,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都必须参加。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 三 条 各类别考生 的 测试内容和办法 1.应届普通高中 考生 和社会人员考生 ( 1)文化素质测试 应届普通高中 考生 :采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有 效 *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合计*,换算为百分制后按 60%比例折算分值计入总分; 社会人员考生免文化测试。 (2) 职业技能测试( 100分) 主要测试考生的社会常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 应届普通高中 考生按 40%比例折算分值计入总分, 社会人员考生按实际*计入总分 。 2. 往 届普通高中 考 生 和中职考 生 及同等学力考生 ( 1) 文化素质测试( 60分)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及高中 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 ( 2) 职业技能测试( 40分) 主要测试 考生 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等内容。 获省 职业技能大赛 二、三等奖的,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技能测试。 其中获得二等 奖的考生可按技能测试*满分计入综合*;获得三等奖的 考生可按技能测试*满分的 80% 计入综合*,也可选择参加学 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取两项*的较高分数计入综 合*。 3. 体育特长考生 ( 1) 采用 “ 文化素质测试 心理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 ”形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 ;其中, 文化素质测试 两项 *占 折算 40% 比例, 体育专项测试* 折算 占 60% 比例 。 ( 2)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按 考生 的普通高中 或 中职生源类别进行 测试 。 (3) 体育专项测试内容和办法 另行制订 , 详见附件《娄底职院 202 3 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 第 七 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 四 条 录取规则 1. 我校 将严格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 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按 考生的综合*,分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 往届普通高中 考 生和 中职 考生 及同等学力考生 两个类别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2.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 按照 “ 专业优先 ” 原则 进行录取 。 当 第 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时,再依次考虑第 二、三 专业志愿 。 4 . 体育特长考生、 社会人员考生 按考试*、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限定专业中择优录取, 并从 相应类别的 招生专业计划中扣除计划数。 5. 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推荐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 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6.如同类别考生出现综合*相同时,则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顺序录取。 7.对上线被预录公示后就读态度不明朗,我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人才选拔要求,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的合格标准,不合格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 八 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 六 条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考试*确定拟录取入围名单。 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 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并在 网上公示 7日。 公示期间 考生可登录 我校 招生网 或拨打招生电话查询录取情况。已经预录的考生 按我校要求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 第二十 七 条 第*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 考试时间定为 2023年4月8日。 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第*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 八 条 我校将经与考生有效沟通确认并公示后的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学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第 九 章 纪律监督 第 二十九 条 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 三 十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监督,如有相关问题,可登录学校官网信访举报页面或拨打电话反映相关问题。 第 十 章 其他事项 第 三 十 一 条 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社会人员考生一经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 二 条 凡通过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标准、学历文凭以及享受 “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待遇和性质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 三 条 我 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没有开设任何形式的招生 “培训班” “预科班”, 不会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凡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我校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四 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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