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 88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 21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院单招考试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申报 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1800人,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和体育特长考生的招生计划分别20人。 第十一条 我院 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人,学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招生各专业人数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2023湖南单招志愿填报指导王老师:1专业组 系部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计划 学 费标准(元 /年) 备注 专业组一 ( B1类考生任选专业组) 资源环境系 环境工程技术 3年 54 4600 C类体育特长生和D类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各20个,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该两类生源录取后不单独分班,与其他类生源采取同样的集中全日制教学进行管理。 分析检验技术 3年 150 4600 矿物加工技术 3年 84 4600 工程地质勘查 3年 84 4600 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3年 84 4600 冶金材料系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3年 84 4600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3年 126 4600 储能材料技术 3年 126 4600 稀土材料技术 3年 36 4600 建筑工程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42 4600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150 4600 工程造价 3年 42 4600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3年 24 4600 工程测量技术 3年 42 4600 机电工程系 数控技术 3年 30 4600 智能焊接技术 3年 30 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204 4600 智能控制技术 3年 120 4600 专业组二 (B2类考生任选专业组) 经济管理系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120 35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年 96 3500 国际商务 3年 72 3500 说明: 1、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学院将以参考人数为基数,按各类别考生录取*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2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可填报所有单独招生专业,职业院校对口考生建议填报对口或者相近专业,但不限制对口类别。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湖南省 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 1-2所院校报考。我院在完成第*志愿考生考试、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志愿录取考生考试和录取。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根据生源特征及报考专业方向,将考生分为 A、B、C、D四类,其中B类分为B1、B2类。 1、A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2、B类计划招生范围。 B1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该类考生必须是志愿就读我院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各专业。 B2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该类考生必须是志愿就读我院经济管理系各专业。 3、 C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具有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体育舞蹈类等八个项目体育特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 ( 1)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 2)高中阶段参加了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获相应招生项目……或……,以获奖证书、秩序册和比赛*册为准。 4、D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持有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的退役军人。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填报 1 、 A类、C类、D类考生可在我院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严格按志愿顺序进行。 2 、 B1类考生只能在专业组一,即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严格按志愿顺序进行。 3、B2类考生只能在专业组二,即经济管理系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严格按志愿顺序进行。 4、若B类考生兼报了专业组一、专业组二的专业,则以第*专业志愿所在专业组为准,跨专业组专业无效。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填报特别提示: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自身条件不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学院招生各专业对口服务用人单位的特别招聘要求主要有: 1、所有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各专业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2、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工程地质勘查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要求男生; 3、国际商务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要求英语*较好。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第十九条 单招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 80元/人,报名后请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导航”—“单招缴费”进行缴纳。 1、第*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3月2日,2月23日之后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成功后的第二天方可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4月2日。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条 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时间 1、资格审查通过且已缴纳第*志愿考生:B类、C类考生于2023年3月 9日- 10日到我院 微信公众号线上 办理信息确认 、 打印准考证, 2023年3月11日考试;A类、D类考生于2023年3月 10- 11日到我院 微信公众号线上 办理信息确认 、 打印准考证, 2023年3月12日考试。 2、第*志愿考生考试录取完后如有剩余录取计划,再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且已缴纳……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志愿录取考生考试和录取。A类、B类、C类、D类考生于2023年4月 6 日 -7日 到我院 微信公众号线上 办理信息确认 、 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8日考试。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 1、C类、D类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将相关证书(含证明材料 、 报名身份审核表 )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成一个文档(以 , 同时 带相关证书(含证明材料 、 报名身份审核表 )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验。确保所发邮件能在 2023年2月28日24时前收到,相关证书(含证明材料 、 报名身份审核表 )原件须 在 2023年2月28日17 时 前交 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验 , 如因未按时按要求发送邮件 和带 相关证书(含证明材料 、 报名身份审核表 )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验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名结束后,学院将组织资格审查组对照公布的报名条件,按考生选报的类别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相应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 参加 我院单招考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于 2023年3月5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1、考试方式 ( 1)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原始*;B类、C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主要考查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D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 2)A类、B类、D类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职业适应性、职业潜能、职业心理等内容,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 3)C类考生由学院组织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作为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体育专项测试均在我院进行。 3、考试内容 (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 (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职业心理测试50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职业适应性、职业潜能等知识测试150分。 ( 3)体育专项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100分、专项测试100分。 4、*的计算 ( 1)A类、B类、C类考生综合*满分为400分,D类考生综合*满分为200分。 ( ( ( ( 第二十三条 保密措施:本次考试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分发、评卷、统分、合分、录取均由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负责。 第二十四条 组考由考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五条 评卷由考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公开透明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类别,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按考生的综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类别顺序为D类、C类、A类、B类。其中C类、D类计划只录取第*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志愿未录满,则剩余计划转为A类、B类计划,再按一二志愿分别录取A、B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 1、 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 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8日24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 2、 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 “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满分计入综合*;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满分的80%计入综合*,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取两项*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8日24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 录取原则 1、A类、B1类、B2类考生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在该类单招录取计划总数的1.6倍范围外的,不予录取; A类、B类、D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中的职业心理测试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 2、我院将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分类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同分时,按文化*排序,文化*也同分时,按文化*中的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学院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时会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或无法联系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分批次公布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如未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专业空缺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录取考生,递补录取名单另行公示。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优先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第*志愿报考我 院 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第*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 6、A类考生只能在A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B1类考生只能在B1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B2类考生只能在B2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预录取资格: 1、不按规定参加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体育测试的考生; 2、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舞弊考生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完全一样,只是考试形式不同。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当年普通高考(含职高对口升学考试)、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转校学习,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 www.hnyszy.com.cn 及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713079、22713066、22713033查询。 第三十二条 日程安排表 1、第*志愿考生: 日期 考生类别 内容 2 月 21 日 - 2 月 28 日 考生网上报名 3月 5 日 前 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 3月 9日- 10 日 B类、C 类 考生 学院微信公众号线上 确认信息,打印准考证 3月1 1 日 B类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C 类 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体育测试 ( 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 ) 3月 10日- 1 1 日 A类、D 类 考生 学院微信公众号线上 确认信息,打印准考证 3月12日 A类考生、D 类 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 4月 1 日前 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 30 日前 将 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 月 10 日后 发放录取通知书 2、第二志愿考生: 日期 考生类别 内容 2 月 21 日 - 2 月 28 日 考生网上报名 4 月 3 日 前 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 4 月 6日- 7 日 A类、B类、C 类 、 D 类 考生 学院微信公众号线上 确认信息,打印准考证 4 月 8 日 B类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C 类 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体育测试 ( 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 ) A类、D 类 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 4月 20 日前 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 30 日前 将 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 月 10 日后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四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严禁 举办所谓的考前 “辅导班”“培训班”, 严禁 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五条 按照 “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及时受理并查处单招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 第三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 收取 。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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