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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执行!有公积金的恭喜了!

作者:高途初级会计职称 来源:高途初级会计职称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不论对于有房还是无房的打工人来说,公积金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

不论对于有房还是无房的打工人来说,公积金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近期,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明确将于2022年12月26日实现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 这对有房贷或有租房压力的上班族来说,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又能省下一大笔钱!

公积金实现按月提取 买房、无房的恭喜了! 2022年12月19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政策有何变化?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调整。 调整前: 提取资金按季度划转; 调整后: 提取资金 按月 划转。 2、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 调整前: 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高限额3000元; 调整后: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住房公积金。 3、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调整。 调整前: 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高限额的政策,首套房贷款*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 调整后: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 上浮20%,即96万元 。 4、本……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调整前: 第二套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60%; 调整后: 第二套住房贷款 *低首付款比例40% 。 提醒: 1、《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2、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这些地区早已推行 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天津,这些地区早就推行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啦~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 2021年10月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 同时,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 二、海南:个人自住住房商贷可以约定公积金提取 三、济南:公积金租房可按月提取 每月额度*高1000元 自2020年5月6日起,改变原有租房定额提取满一年可取一次为可按月申请提取,每月申请额度*高不超过1000元。 四、厦门: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 2020年8月28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由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月支付。之后每月10日左右系统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已签约的银行卡内。 五、哈尔滨: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 凡在哈尔滨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有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 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农垦分中心、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 还没有实行按月提取的地区的小伙伴,建议多多转发这篇内容,呼吁呼吁,说不定就有了呢!
关于公积金的九大误区 误区一、住房公积金可交可不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机构(包括企业)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误区二、这个月工资涨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上调了 年度汇缴调整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详见《条例》第十六条),也就是说您今年工资涨了,将在您下一年度的调整中体现,而不是说现在工资涨了,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就马上调整的。 误区三、直系亲属买房,公积金也可以提取 如果购房人(所有权人)中有直系亲属,也可以根据其所占份额(以产权登记为准)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注意: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是购房人本人,非购房人不能以此房屋申报提取。 误区四、装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 装修不属《条例》规定的可提取范围,亦不属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误区五、买公寓、商铺、车库(车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其中之一,它所涵盖的是职工自住的普通职工的住宅,而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车子均不属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对象,即购买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车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误区六、离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 误区七、只要是配偶买的房子,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我国实行的是房屋登记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认房屋所有权以依法登记的为准(生效)。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依法认定为共有(一般视为等额等份共有),夫妻共有的购得房产如产权证只登记其中一人姓名的,持结婚证等资料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婚前购置的房产属婚前财产,法律上不认可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妇认为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夫妻共有,更必须先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确权)才能生效。 误区八、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发生变化已发放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上调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以审批发放时的额度为准,不因政策调整而往回追溯。因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可能出现上调,也有可能出现下调;就具体个人的可贷额,也会因收入、债务、信用、就业等因素随时出现变化,使可贷额或高或低。因此,不能对已发放的贷款往回追溯。 误区九、工资基数越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就越高 工资基数只是影响贷款额度计算的因素之一,申请人的缴存情况(余额和将缴存的拟算)、债务、房价款、个人信用、首付款以及贷款年期等因素均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 常见问题: 企业不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可以怎么处理? 职工可先向工作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再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反映情况并作出行政执法申告。 一、被申告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申告人是指与被申告单位建立有效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是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告单位以上行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告人书面反映诉求情况并经本人签名确认的申告书。 2、申告人身份证。 3、申告人与被申告单位依规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据(包括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仲裁书、或生效的法院裁决等文书),以确认申告人与被申告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应缴存公积金的时间。 4、提供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如无法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的,须书面说明不能提供原因。 注: 以上提交的资料必须是原件,且同时提交二份复印件,待收件当场核对复印件后,原件交回申告人妥善保管,以备执法过程、或行政复议、诉讼中质证之需(防止可能出现证据无效);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和资料的来源。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转载请注明。 《 2 02 3年初级会计职称大咖领学 训练营 》 免费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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