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鲁迅美术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鲁迅...
来源于:鲁迅美术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招生专业:中国画、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美术学、艺术管理、实验艺术。 2.大连校区:大连市金普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47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较高。教研仪器设备总值10595.7万元,生均教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3元;图书67.4万册;生均图书82.1册。 二、招生计划 (一)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辽宁省外,不编制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 (二)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三)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四)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无选考科目要求。最终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五)招生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三、专业设置
(点击查看高清大图) 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数优先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数优先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请慎重报考)。 (六)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十一、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标准公布,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和备案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助学金制。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校当年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公示。 2.助学贷款 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与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二)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三)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校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赴日学生的专业方向根据学生已完成所学课程的综合*来划分。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校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校完成所规定的学习要求,专业合格,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可进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修满120学分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校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新生复查及其他事项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籍。 (二)凡参与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鲁迅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三)自2024年起,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文件精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研究制订本校招生办法。 (四)鲁迅美术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与本科招生相关的各项活动。 (五)本简章版权归鲁迅美术学院,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鲁迅美术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鲁迅美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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