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类人缴纳社保无效!人社部门最新回复: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
这4类人缴纳社保无效!人社部门最新回复: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入职,当月社保还要缴吗? 发工资是每个职场人*期待的环节,对于公司和人事而言,“发工资”也是每月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在发工资这件事上,不少公司经常出现危险操作,一不小心就违法。 01“虚假发放工资”“工资薪金”变“劳务费”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起企业骗取退税违法案件。检查人员经过核查确认,涉案企业通过虚构残疾人员用工人数、虚假发放工资等手段,骗取增值税退税款267.9万元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聘用足够比例残疾员工且虚假发放部分残疾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从2020年至2022年10月期间利用残疾人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骗取退税金额267.9万元。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2.88万元。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八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此前,也有“工资薪金”变“劳务费”的高新技术企业被查的案例。02“工资薪金”变“劳务费”高新技术企业被查税务局对甲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纳税评估时发现,3年来甲公司销售额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长,所得税税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各项纳税评估指标较好。但甲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研发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及“本年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个指标均未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特征,由此让税务人员产生疑惑。税务人员通过核查发现甲企业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成本费用。提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但不管在职人员还是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若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以上的,应归入企业的职工总数。因此,虽然甲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成本费用,以达到减少职工总数的目的,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甲公司以“劳务费”支付报酬的人员,若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规定的,也应计入职工总数的范畴。03税务局怎么查工资?“四大切入点+两税对比”!一、四大切入点
二、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数据对比两者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为: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04这些发工资方式,违法!一、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此方式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提醒:“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多发工资不缴社保,违法!求职过程中,有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变少。有的用人单位则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均是违法行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单位不缴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三、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四、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五、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违法有的企业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长期零申报个税且与财务报表数据和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纳税行为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成为评估核查对象。一旦被税务局稽查到,后果严重。05关于工资的9个涉税风险一定要注意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一定要注意!一、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缴个税等情况。二、人员是否真实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三、工资是否合理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四、是否申报个税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五、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六、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信息的现象。七、适用税目是否正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八、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位纳税人,年终奖特殊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九、免税所得是否合法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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