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
4.报名时须上传或现场提供以下材料:(1)盖好院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2)《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高校盖章);(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4)荣誉证书、大学期间*证明、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师范生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青田县户籍(生源),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三)考试1.考试时间与地点:考生于2024年11月16日7∶30前到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江南实验学校融和楼四楼)报到,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228号。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青田县教育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师范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身份证明、*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3.考试方式:考生经资格复审后参加专业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四)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五)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青田教育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教师*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四、其他事项1.2025届毕业生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必须于202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将予以解聘。2.青田县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青田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3.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4.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和青田教育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5.本次招聘考务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组织实施。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介绍师资和学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