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消息,从今年4月起,国民健康保险...
据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消息,从今年4月起,国民健康保险(医保)被扶养人资格条件将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和旅外公民在韩享受医保报销的难度会提升。 被扶养人是指生计主要依靠子女等亲属的人员,其身份不受国籍限制。据公团介绍,《健康保险法》修正案将于今年4月3日颁布施行。新规的主要内容为,外籍人员和旅外公民获得被扶养人资格,除须满足与要绑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有亲属关系、拥有一定规模以上财产和收入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在境内居留满6个月以上”的条件。 此外,新规设有例外条款,允许未满19岁的子女、配偶,以及持有留学(D-2)、中小学生研修(d-4-3)、非专职就业(E-9)、居留(F-5)、结婚移民(F-6)签证的人员享受被扶养人待遇,以确保处于特殊情况下的人员不会因新规而失去应有的保障。 根据修正案,要成为外籍被扶养人,除须满足现有的与职场参保者之间的亲属关系、收入和财产条件之外,还新增了“在境内居住满6个月”的条件。由此,短期在韩居住的外国人将无法获得被扶养人资格。据此今后将外国人亲属登记为被扶养人,必要时让其入境接受手术或治疗的现象将被杜绝。但外交官或外国企业派驻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结婚移民、永驻、留学等资格予以例外。 韩国医保部门其间不断收紧被扶养人资格条件,具体来看,2018年7月起年综合收入超过34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4万元)的人员即使是在职人员的父母也无法以被扶养人资格加入医保,但该标准从去年9月起收紧至2000万韩元。财产标准方面,课税财产超过9亿韩元,或年收入超过1000万韩元且课税财产超过5.4亿韩元者不得登记为被扶养人,需另外单独缴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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