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华鹏会计

关于2025年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些政策你需要知道→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一、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

一、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广告服务、娱乐服务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二、缴费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三、应缴费额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含税)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广告服务缴纳义务人减除的价款,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四、优惠政策1.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注意:月销售额是指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扣除本期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后的金额,不是仅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费销售额。)2.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优惠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江苏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样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5月开具广告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47169.81元,税额2830.19元,发票总金额为50000元。缴费人总销售额不符合免征优惠,但可享受减征优惠,缴费人填报后系统自动计算减半优惠,因此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为50000*3%*50%=750元。五、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

实操华鹏助力企业~联系我们:王老师 18343081655 小王老师15044003374本文部分内容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转载文章所包含的文字和图片均属原作者,如涉及侵权请立即联系删除,感谢您的阅读和理解

加微信咨询
华鹏王老师 @华鹏会计
微信号:138******65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介绍师资和学校情况

微信咨询
相关资讯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 12366每周热点|收藏!近期发票相关热点问题请关注 关于发放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人社日课?5月26日】技能提升补贴能享受几次? 定了!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