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9 月 1 日起全员强制交社保” 的消息在网络上闹...
最近,“9 月 1 日起全员强制交社保” 的消息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可把不少个体户吓得不轻。有人担心工资会大幅缩水,自由职业者更是害怕以后要被迫参保。但实际上,这是对新规的严重误解。这次新规的源头,是*高人民法院在 7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自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 19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注意了,这里针对的仅仅是职工社保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情况,和 “全员强制” 压根不是一回事。我国社保体系主要分为职工社保、灵活就业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职工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具有强制性;灵活就业社保由个人自愿参保;城乡居民社保同样遵循自愿原则。一直以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可现实中,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与员工私下约定不缴社保,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发给员工,员工为了眼前多拿点工资,也往往同意这种做法。但这种 “双赢” 背后却隐藏着巨大风险。从员工角度看,放弃社保意味着失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方面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高额的医疗费用可能让家庭不堪重负;失业时没有失业保险金维持生活;退休后没有养老金,生活质量难以保证。从企业角度来说,这种做法也是后患无穷。一旦被员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影响企业信用。比如北京某小型企业,因让员工签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被离职员工起诉,最终企业不仅补缴了社保费用,还额外支付了一大笔经济赔偿金,可谓得不偿失。此次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杜绝这种违法现象,将之前司法实践中早已认定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的做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统一裁判尺度。所以,大家千万别被 “9 月 1 日全员强制交社保” 的谣言误导。对于职工而言,缴纳社保是维护自身权益,为未来生活筑牢保障;对企业来说,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义务,能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在社保这件事上,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为自己的未来负责。end青年研究室 推荐阅读 点击标题可跳转1、90后应该有多少存款?有人说90后人均存款几十万,也有人说自己还在“月光”边缘挣扎。2、广东36年老大哥的地位差点被江苏超越,背后的底层逻辑是啥3、2024年居民存款总额暴涨!都说经济不好,到底谁在偷偷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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