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低基数交社保,违法吗?先纠正个常见误区——*低工资标准不是社保缴费基数。比如北京2024年*低工资才2420元,但社保*低缴费下限是6821元,差得远。根据2006年劳社险中心的60号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得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者上月工资)来,工资高基数就高。而且基...
先纠正个常见误区——*低工资标准不是社保缴费基数。比如北京2024年*低工资才2420元,但社保*低缴费下限是6821元,差得远。
根据2006年劳社险中心的60号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得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者上月工资)来,工资高基数就高。而且基数有上下限:下限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如果员工工资低于这个数,才按*低基数交;上限是社平工资的300%,工资超过就按*高基数交。
所以只按*低基数交社保是违法的,员工的缴费基数得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来。
还有新员工和失业再就业的——新员工的基数是起薪当月工资,失业后再上班的,当年基数也按首月起薪算。简单总结就是“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再用社平工资的上下限卡一下。
2019年开始推社保入税,一开始是税务局代征,现在慢慢改成税务全责征收了——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全归税务管。这意味着税务能同时拿到社保、工资、个税的申报数据,还能从人社局查劳动关系、就业失业这些信息。要是社保、个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或工资基数对不上,分分钟触发税务风险。2024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企业被税务局要求补缴没足额交的社保了。
能不能要补偿,各地规矩不一样,举几个城市的例子:
- **深圳**:裁判指引说,单位没依法交社保,员工可以要求补;要求后一个月内还没补的,员工能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补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
- **天津**:天津法院的审理指南明确,要是单位过错导致社保基数不符规定,得给员工经济补偿。
- **北京**:要是单位没建社保账户或险种不全,员工解除合同要补偿,一般支持;但如果账户和险种都有,只是基数低或年限不够,员工要补偿一般不支持,社保权益可以通过补缴或强制征缴解决。
- **浙江**:指导意见说,员工以单位没足额交或欠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要补偿,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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