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明确:哪些所得算境外所得?根据2020年第3号公告,一共9类——比如因任职、受雇在境外提供劳务的所得,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稿酬,特许权在境外使用的所得,境外生产经营相关的所得,境外企业、组织或非居民个人给的利息股息红利,财产出租给境外使用的所得,转让境外不动产或权益性...
先明确:哪些所得算境外所得?根据2020年第3号公告,一共9类——比如因任职、受雇在境外提供劳务的所得,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稿酬,特许权在境外使用的所得,境外生产经营相关的所得,境外企业、组织或非居民个人给的利息股息红利,财产出租给境外使用的所得,转让境外不动产或权益性资产(除非资产前三年任一时间50%以上来自境内不动产)的所得,境外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还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接下来具体说申报的事——申报时间是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方式有三种: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去办税服务厅、邮寄。不过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挺复杂,建议优先用WEB端【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模块,体验会好点。
时间明白了,地点咋选?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的,去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没有的,选户籍或经常居住地;户籍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挑其中一地;没户籍的,去经常居住地。另外,如果境外纳税年度和公历不一样,按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天所在的公历年度算我国纳税年度。
再说说税额计算——分三类情况:境外综合所得,要和境内综合所得合并算应纳税额;境外经营所得,和境内经营所得合并算(但境外经营亏损不能抵境内或其他国家的所得,只能用同一国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这些分类所得,单独算,不跟境内所得合并。
最后是大家关心的税收抵免资料——申报时得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没符合要求的凭证不给抵。要是之前报了境外所得没抵免,后来拿到凭证了,可以追溯到所属年度抵,但不能超过五年。五年内实际缴纳税额变了,按新数补退税,不加滞纳金也不退税利息。实在拿不到纳税凭证的,凭境外纳税申报表(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加银行缴款凭证也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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