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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单位注销了,没有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

对方单位注销了,没有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对方单位注销了,

没有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个人转让住房,

支付的中介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因此,若个人取得中介费的有效发票,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

 

个人是否可以拒绝

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成功后,

发现填报有误,如何处理?

 

1、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类报表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在该类报表的“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作废申报】按钮作废申报后重新填写报送,或点击【更正申报】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报送;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在“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重新填写报送;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点击【启动更正】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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