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人社部发出部分职业技能证书相关调整的通知后,大家一直很关心调整后的证书是什么样子。最近人社局就规范职业技能证书样式发布了一则通知。小编就带大家仔细了解一下~
一、发证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
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二、证书印制
证书名称:
应统一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证书样式参考模板一
证书样式参考模板二
三、证书用印
1、证书上应加盖“评价机构名称”或“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参见“参考样式一”。
2、由评价机构下属分支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加盖评价机构印章的同事,须加盖备案“分支机构名称”或“分支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其中评价机构印章在左侧,分支机构印章在右侧,参见“参考样式二”。
3、证书照片上可加盖机构钢印,钢印样式和内容应与印章一致。
4、用人单位(含分支机构)印章可用本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章。
四、注意事项
评价机构参照本文所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上:
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
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
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
上述证书样式及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电子证书,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上述证书样式及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电子证书,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学历、入户、健康、心理、茶艺、社工考证